創意文化

創意文化

創意文化就是指那些藉助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天分中獲取發展動力的企業,以及那些通過對智慧財產權的開發可創造潛在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創意文化
  • 外文名:The creative culture
  • 分類:新文化、新概念
  • 特點:有創意性、開放的文化活動及創作
名詞內涵,產業分類,名詞定義,範疇服務,

名詞內涵

什麼是文化創意?創意產業的概念最早出現在1998年出台的《英國創意產業路徑檔案》中,該檔案明確提出,“所謂創意產業,就是指那些從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天分中獲取發展動力的企業,以及那些通過對智慧財產權的開發可創造潛在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活動。
依據David Thirsby 1997年的說法,創意產業具有三大特色:
第一,文化創意產業活動會在生產過程中運用某種形式的“創意”;
第二,文化創意產業活動被視為與象徵意義的產生與溝通有關;
第三,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品至少有可能是某種形式的“智慧型財產權”。
據此可以知道,所謂文化創意產業,就是要將抽象的文化直接轉化為具有高度經濟價值的“精緻產業”。
換言之,這就是要將知識的原創性與變化性融入具有豐富內涵的文化之中,使它與經濟結合起來,發揮出產業的功能。顯然,這是一種使知識與智慧型創造產值的過程。

產業分類

2004年,國家統計局為規範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工作,出台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標準,文化產業包括:提供實物型文化產品和娛樂產品的活動,如書報出版、製作、發行等;文化服務和休閒娛樂服務,如廣播電視、電影、文藝表演等;文化管理和研究,如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圖書館、文化社會團體活動等;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所必須的設備、材料的生產經營,如文具、印刷設備、廣播電視設備、電影設備的生產經營等;與文化、娛樂相關的其他活動,如工藝美術、設計等。
根據《文化及相關產業指標體系框架》的界定,以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為主的行業為文化產業核心層,以網路、旅遊、休閒娛樂、經紀代理、廣告會展等為主的新興文化服務業為文化產業外圍層,以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生產和銷售為主的行業為文化產業相關層。

名詞定義

根據英國等西方已開發國家以及日韓和港台通常所採用的定義,創意產業是“那些依個人創意、技能和天分,通過挖掘和開發智力財產以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活動”。根據這個定義,創意產業包括廣告、建築、美術和古董交易、手工藝、設計、時尚、電影、互動休閒軟體、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體,以及電視、廣播等諸多部門。
已開發國家的創意產業 已開發國家創意產業可以定義為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意性內容密集型產業,它有以下三方面含義。 (1)創意產業來自創造力和智力財產,因此又稱作智力財產產業。
(2)創意產業來自技術、經濟和文化的交融,因此創意產業又稱為內容密集型產業。
(3)創意產業為創意人群發展創造力提供了根本的文化環境,因此又往往與文化產業概念互動使用。 在已開發國家,隨工業化的發展和後工業化社會的進步,包括在教育和研發、文化、金融等眾多領域的創意人群在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正在增加。這些人喜歡到什麼地方去工作就成為城市和區域發展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過去,人們在一個地方工作,花大量時間在上下班路上,頻繁更換工作只為了上班地點離家近一些,只有在度假時到另一個地方旅遊和休閒。現在工作節奏快,工作之餘需要就近休閒,甚至“上班是一種享受,工作就是度假。”已開發國家的上班族很多人認為,在什麼地方工作(工作地點)比為哪個公司工作(公司老闆)更能顯示人的高貴。
從這個意義上說,城市和區域的行為主體就不僅是企業,而且是企業中的人。經濟活動的區位就是人所喜愛的區位,企業的戰略和城市、區域的戰略也就是人的戰略。 美國卡耐基梅隆大學教授佛羅里達教授2002年用美國有創造力的人在區位選擇方面的證據,說明過去是公司區位吸引了人,現在是有創造力的人吸引公司。公司將會搬到有創造力的人樂意居住的地方。
他的研究表明,在美國有創造力的人喜歡住在對技術(technology)、人的才能(tal-ent)和寬鬆愉悅的環境(toler-ance)三因素(即所謂“3T”)排名很高的城市。 為此,城市要從高效率城市向具有創造力的城市提升,而宜人的快樂的環境,即時尚的文化生活環境就是創意城市的必需。如此看來,文化產業就自然地和創意產業交融在一起。也就是說在3T因素的第三個T(寬鬆愉悅的環境)就離不開創意的文化產業。在這種情況下,文化產業作為創意人群發展創造力的需求就往往成為創意產業的代名詞。但是需要說明的是,不能把創意產業等同於文化產業,只是創意產業的內涵和文化產業的內涵有交織的部分。

範疇服務

(椐英國情況) 1、廣告 消費者研究,客戶市場行銷計畫管理,消費者品味與反應識別,廣告創作,促銷,公關策劃,媒體規劃,購買與評估,廣告資料生產。
2、建築 建築設計,計畫審批,信息製作。
3、藝術與古玩 藝術品古玩交易,包括:繪畫、雕塑、紙製作品、其它藝術(如編織)、家具、其它大量生產品(如大量生產的陶製、玻璃製品、玩偶、玩具屋、廣告、包裝材料等)、女裝設計(含珠寶)、紡織原料、古玩、武器及防彈車、金屬製品、書籍、裝訂、簽名、地圖等零售,包括通過拍賣會、畫廊、專家現場會、專門店、倉儲店、百貨商店、網際網路的零售。
4、工藝 紡織品、陶器、珠寶/銀器、金屬、玻璃等的創作、生產及展示。
5、設計 設計諮詢(服務包括:品牌識別、企業形象、信息設計、新產品開發等),工業零部件設計,室內設計與環境設計。
6、時尚設計 服裝設計、展覽用服裝的製作、諮詢與分銷途徑。
7、電影錄像 電影劇本創作,製作,分銷,展演。
8、互動休閒軟體 遊戲開發、出版、分銷、零售。
9、音樂 錄音產品的製造、分銷與零售、錄音產品與作曲的著作權管理、現場表演(非古典)、管理、翻錄及促銷、作詞與作曲。
10、表演藝術 內容原創,表演製作,芭蕾、當代舞蹈、戲劇、音樂劇及歌劇的現場表演,旅遊,服裝設計與製造,燈光。
11、出版 原創,書籍出版:一般類、兒童類、教育類,學習類期刊出版,報紙出版,雜誌出版,數字內容出版。
12、軟體設計 軟體開發:系統軟體、契約、解決方案、系統整合、系統設計與分析、軟體結構與設計、項目管理、基礎設計。
13、電視廣播 節目製作與配套(資料庫、銷售、頻道),廣播(節目單與媒體銷售),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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