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者協定

創建者協定是企業創建者之間有關創建企業的協定。內容包括創建者間相對的權益分割,創建者個人因投入企業“血汗股權”或現金或智慧財產權而如何獲得補償,以及創建者退出企業的可能情境、條件與方式等。

合夥協定是確定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人伙、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定。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定,但具備合夥條件,又具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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