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價格補貼

副食品價格補貼是1979年國家提高八種主要副食品銷售價格時,為保證職工生活的基本穩定,而實行的生活補貼。補貼按職工人數發放。補貼標準,不分工資區類別高低,不分贍養人口多少,在一般地區工作的每個職工每月補貼5元。在純牧業縣 (旗) 工作的,每個職工每月補貼8元。

新疆,西藏標準更高一些。副食品價格補貼、在核算上作為工資基金,統計時列入工資總額,但不作為計算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工會經費,職工獎勵基金和企業基金的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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