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作

副作,管理解池生產的一種職位。清順治六年(1649)解鹽畦歸商種,鹽池役作勞工,“系商人自為雇覓,視其澆曬之能否,給以工食多寡”。故設此一職,協助作頭管理生產。《敕修河東鹽法志》:“副作則次於作頭,而督領長工澆曬者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