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茶錢

剩茶錢

剩茶錢,唐、五代唐朝對茶葉徵稅始於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十稅其一,由鹽鐵轉運使主管茶務。唐末,茶法日密,嚴厲懲治私賣和漏稅私茶。唐宣宗時期更予每斤茶增稅五錢,謂之“剩茶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剩茶錢
  • 外文名:Additional tax
  • 拼音:shèng chá qián
  • 釋義:唐代茶稅之一
【釋義】唐代茶稅之一。鹹通六年(865)始開徵的一種茶葉附加稅。
【歷史背景】穆宗(821~824年在位)時,鹽鐵使王播將天下茶加斤至二十兩,後江淮茶又用大模,增至斤五十兩,成為對茶農的無償掠奪。於驚任諸道鹽鐵使後,提出斤兩復舊,唯每斤茶增納茶稅錢五文,稱為剩茶錢。這一方案,使唐王朝在大中年間(847~859)茶稅增倍,較貞元(785-805)時又有增長,但也限制了大模製茶的不斷升級,茶農儘管增加了稅額,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增重”的掠奪。
【出處】《新唐書·食貨志四》:“江淮茶為大模,一斤至五十兩。諸道鹽鐵使於驚每斤增加稅錢五(文),謂之剩茶錢,自是(茶)斤兩復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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