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罪犯心理

剝奪政治權利罪犯心理,是指在中國,指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的罪犯在監獄環境中的心理特徵。主要有:(1)反社會意識強烈。較之一般刑事罪犯,具有更強烈的反社會意識,尤其是其中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罪犯,對社會主義制度抱仇恨或敵視態度,對現實社會秩序和法律規範、主流文化的價值觀懷有蔑視和否定情緒。(2)服管不服教。尤其是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犯,在行為上一般能服從監獄管教幹警的管理,但錯誤的信念、反社會情緒和抗改造意志較頑固,對政治思想教育抱輕蔑和反感態度,甚至會與管教幹警辯論某些社會問題或政治理論問題的是非,採取有意識的抗改造行為。(3)關心形勢變化。特別關心國內外形勢以及國家刑事政策和法律的變化,善於捕捉其中有利於己的信息,或作一廂情願的理解,並加以利用,製造輿論,為自己開脫罪責,進行申訴,(4)不與其他刑事犯為伍。特別是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犯,認為自己與普通刑事犯的身份不同.不屑與其為伍,不願與其交往。

智力和心理方面的發育落後,妨礙其今後與他人建立密切的關係,缺乏情感反應.易患精神分裂症、語言障礙或出現喂,養困難、遺尿等行為問題;生活中如缺少與他人的交往和親密關係,嚴重時會使人精神失常,甚至死亡;缺乏正常的環境刺激則會使人產生幻覺;當缺乏安全感時,人會發生行為變態,增強對藥物和菸酒的依賴性;缺乏自尊感則使人喪失生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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