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奇

刻奇

Kitsch這個詞80年代末中國讀者在昆德拉那本《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中已經遇到過。但是這本書中文譯者將它的意思譯反了,譯成了“媚俗”,即討好別人的意思,而這個詞更準確的意思是“自媚”,即討好自己、迎合自己。一般現在學界譯為“刻奇”,這個音譯出於無奈,但是總比譯反掉了好一些。

基本介紹

含義,舉例,辭彙來源,

含義

一種被認為低俗的藝術風格,是高雅藝術的反面。用於形容一種視覺藝術風格。大量使用流行元素產出的藝術或設計。使用浮誇沒品的物件或裝飾,以達到讓大眾認為很時尚的目的。也用於形容音樂。
刻奇用於形容19世紀那些過度誇張情感和戲劇化的審美和作品。所以刻奇與矯情緊密相關。
當一樣事物被賦予了特殊的含義後,就由不得別人不對此事物產生這種特殊的含義。

舉例

當看見草坪上奔跑的孩子,由Kitsch引起了兩行“前後緊密相連”的熱淚:第一行是說:看見了孩子在草地上奔跑,多好啊;第二行是說,和所有的人類在一起,被草地上奔跑的孩子們所感動,多好啊。昆德拉接著強調:“第二種眼淚使Kitsch更加Kitsch”(《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
也可以參考批量生產的旅遊紀念品可以被稱為一種kitsch。

辭彙來源

媚俗(德語:Kitsch)是一種被視為次等的視覺藝術形式,對現存藝術風格欠缺品味地作複製,又或是對已獲廣泛認同的藝術作毫無價值的模仿。這個概念亦有關於任何刻意地在作品中使用被公認為文化象徵的元素然後廉價地大量生產這些非原創的東西。 “媚俗”亦是指那些在美學上有所不足(不論是否傷感、迷人、具戲劇性或創意),在創意上只是通過重複慣例和公式,流於表面地模仿藝術作品的某些藝術種類。傷感的泛濫亦與媚俗有關。當代對媚俗的定義是帶貶意的,用以描述那些並非創作出來表達自我,而僅是為了迎合商業目的和大眾需求的作品。媚俗一般用作形容那些無重要性而又俗氣、精心計算來討好大眾、被視為造作和空洞,而非真正的藝術的作品。媚俗這個概念最初所描述的一類藝術作品,是對19世紀在美學上傳達誇張的傷悲和情緒的藝術手法(例如通俗劇)的一種回應,所以,“媚俗藝術”和“傷感藝術”有密切關係。
這個詞遠非昆德拉的首創。上個世紀三十年代始,人們開始談論它,首先指出是它的虛假、廉價的性質,這正是Kitsch的原發點。奧地利作家布洛赫指出:Kitsch這種東西“反基督看似基督,行動和說話像基督,但依然是路西弗”、“不僅是美學的邪惡,而且是社會和政治的邪惡”(1933);美國文化批評家格林伯格認為“Kitsch是這時代我們生命中所有虛假的縮影”、“Kitsch假裝對顧客毫無要求除了要他們的錢”(1939);法蘭克福學派批評家阿爾多諾指出:“對淨化的戲仿”、“用更加空虛來填滿空虛的時間”;紐約知識分子凡登哈格說Kitsch“使個體失去追求真正的滿足的代替滿足”以及羅森伯格:“已建立規則的藝術,可預期的客群,可預期的效果,可預期的報酬”;托馬斯·寇克說“Kitsch是要來支撐我們的基本情感和信念,不是困惑或質疑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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