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基礎審計法

制度基礎審計法,又稱制度導向審計法,它是以內部控制評審為基礎,確定審計重點、範圍和程式的一種審計方法。制度基礎審計法改變了賬表基礎審計詳細檢查的做法,將內部控制與抽樣審計相結合。

運用這種方法審計,首先對內部控制進行了解、測試和評價,當評價的結果證明內部控制可以信賴時,在實質性測試階段只抽取少量樣本就可以得出審計結論了:而當評價結果認為內部控制不可靠時,才根據內部控制的具體情況擴大審查範圍。因此,制度基礎審計提高了審計工作的效率.降低了審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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