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存款發放貸款

利用存款發放貸款指建設銀行利用企業性存款中暫時閒置(沉澱)資金的一部分,作為貸款基金髮放的貸款。建設銀行利用存款發放基建貸款,是在國家計畫指導下進行,並受信貸指標的控制。一般程式是由國家在年度投資總規模內將一部分貸款指標“切塊”給各主管部,由各主管部確定基建貸款項目名單,提請建設銀行總行下達“戴帽”貸款指標給各地經辦行,並抄送省分行,由經辦行組織利用存款對各部指定項目發放貸款。

如屬小型項目,則由總行下達“切塊”貸款指標給省分行,再由各省分行下達“戴帽”貸款指標給經辦行。這項貸款指標只能使用一次,不得周轉發放。利用存款發放措技貸款,同樣是建設銀行組織運用存款資金在國家計畫下進行,也必須納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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