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涉縣

利涉縣為金代天眷三年(1140年)由黃龍縣更名所置,初屬隆州管轄,治所位於今吉林省農安縣境內。金正隆二年(1157年)鑄造的"利涉縣印"在吉林省扶餘縣出土,印背銘文記載鑄造時間和監造機構,證實該縣行政建置最晚不遲於正隆二年。元代時期,利涉縣被廢除,其轄境併入周邊行政區域。該縣的存在為研究金代東北邊疆行政區劃提供了重要實證材料。

基本介紹

  • 隸屬:隆州
  • 治所:今農安縣
  • 置縣時間:金天眷三年
  • 廢止時間:元代
  • 官印出土:1970年扶餘縣 
歷史沿革,考古發現,地理考證,行政建制證據,

歷史沿革

利涉縣最早可追溯至遼代黃龍府轄地,金天眷三年(1140年)改黃龍縣為利涉縣,成為隆州治所。金貞元元年(1153年)海陵王遷都中都後推行官制改革,縣級官印改由禮部統一鑄造,現存"利涉縣印"背款"正隆二年正月"表明該印鑄造於新官制實施後的1157年。元代統一北方後,因行政區劃調整,利涉縣建置被撤銷,具體廢除年份暫無史料明確記載。

考古發現

1970年5月,吉林省扶餘縣新城局公社雙龍泉大隊出土"利涉縣印",銅質方形,印面邊長6厘米,印文為九疊篆書體"利涉縣印",背刻"正隆二年正月"和"內少府監造"楷書款。該印出土地點與1983年德惠縣梨樹園子古城出土的三方金代銅官印相距約60公里,共同構成金代東北縣級行政中心分布的重要物證。
此次發現的官印形制符合《金史·百官志》記載的縣級官印規格,印證了正隆元年(1156年)官制改革後縣級印信鑄造權收歸中央禮部的制度變遷。印文"利涉"二字可能與金代對松花河流域的治理戰略相關,具體涵義尚待進一步考證。

地理考證

根據出土官印分布和文獻記載,學界普遍認定利涉縣治所位於今農安縣境內,具體城址尚未明確考古確認。梨樹園子古城出土的"副統之印""都統府印"等表明該區域存在金代軍事行政複合中心,與利涉縣可能存在轄區重疊或隸屬關係。
金代隆州轄境大致覆蓋今吉林省中部松花江流域,利涉縣作為州治所在區域,承擔賦稅徵收、戶籍管理及邊防駐守等職能。該縣行政區劃北界推測至嫩江下游,東至拉林河,南接濟州(今農安南),西鄰泰州。

行政建制證據

"利涉縣印"的出土填補了金代縣級官印實物空白,直接證明正隆二年時該縣已具備完整行政建制。背款"內少府監造"與《金史》記載少府監"掌邦國百工營造之事"職能相符,表明官印鑄造嚴格遵循正隆新制。
金代地方行政區劃實行路-府-州-縣四級制,利涉縣隸屬隆州,隆州初為天眷元年(1138年)黃龍府更名而來,反映出金廷對原遼黃龍府地區的強化管控。縣級建置的持續存在說明該區域至元代前始終維持邊疆重鎮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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