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亞總人民大會

利比亞總人民大會

利比亞總人民大會卡扎菲政權時期利比亞最高立法機關,地位相當於歐美國家的”議會“。

1969年9月1日,以穆阿邁爾·卡扎菲為首的一批利比亞青年軍官發動軍事政變,推翻了利比亞王國(又稱”伊德里斯王朝“),成立了阿拉伯利比亞共和國,組成以卡扎菲為首的革命指揮委員會,為國家最高權為機關。

1973年5月,卡扎菲提出“第三世界理論”,反對政黨制和議會制,主張“還政於民”,實行“直接民主”,醞釀建立“人民代表大會”。

1976年11月,利比亞召開了首次總人民大會。在1977年3月召開的第二次總人民大會上,利發表了“人民權力宣言”,宣稱利進入了“人民直接掌握政權的民眾國時代”,並決定由“總人民大會秘書處”取代“革命指揮委員會”,卡扎菲當選為首任總人大秘書議長)。1979年3月,卡扎菲辭去該職務,由阿卜杜勒·奧貝迪擔任總人大秘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比亞總人民大會
  • 簡稱:總人大
  • 地位:相當於西方國家的“議會”
  • 類型:全人民
  • 地點:利比亞蘇爾特
  • 常設機構:總人大秘書處
簡歷,地位,常設機構,會議制度,基層人大,

簡歷

1969年9開的第二次利比亞總人民大會上,卡扎菲發表了“人民權力宣言”,稱利比亞進入了“人民直接掌握政權的民眾國時代”,並決定由”總人民大會秘書處“取代“革命指揮委員會”,卡扎菲當選為首任總人大秘書議長)。1979年3月,卡扎菲辭去該職務,由阿卜杜勒·奧貝迪擔任總人大秘書。2011年,卡扎菲政權垮台,“總人民大會”作為前政權的產物也一併停止存在。
卡扎菲宣布利比亞總人民大會開幕卡扎菲宣布利比亞總人民大會開幕

地位

總人大為卡扎菲政權時期利最高立法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討論、審議和頒布法律法規、有關決議;制定並審議地方及國家預算;提交對外政策報告;批准與外國締結條約;任命利比亞總人民委員會(相當於政府,簡稱”總人委“)成員;審議總人委工作等。
利比亞不設國家元首,卡扎菲作為“九·一”革命領導人,相當於國家元首,擁有最高權力。總人大有立法權、預算審批權和人事權

常設機構

總人大常設機構為“總人大秘書處”,由秘書(設長)、助理秘書(副議長)和職能事務秘書(總長級)組成。職能秘書包括:1.外事秘書;2.基礎設施事務秘書;3.能源事務秘書;4.人大事務秘書;5.行業工會事務秘書;6.法律與人權事務秘書;7.婦女事務秘書;8.生產事務秘書;9.人事資源事務秘書;10.人民委員會事務秘書;11.經濟事務秘書。

會議制度

總人大每年召開一次例會,通常在每年3月初舉行,遇有特殊情況可召開緊急會議。出席總人大會議的代表不是選舉產生,而是由各地區基層人民代表大會、基層人民委員會、工會和協會、婦聯的秘書(單位負責人)出席,人數近千人。

基層人大

1984年利比亞總人大通過的人大組織法規定,根據地理和人口分布確定成立各基層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基層人大)的數量,凡年滿16歲的利比亞公民均有權參加人大會議。利比亞有基層人大400多個,每個基層人大約有1萬名成員。2006年,卡扎菲曾發表講話稱,利比亞基層人大成員過多,影響了他們在會議上充分發表意見,要求每個基層人大選出1名秘書和若干名助理秘書主持工作,由基層人大選出的人民委員會成員組成該地區的行政機構。凡是利比亞公民均可參加其所屬的基層人大,並在大會上發表意見。通常基層人大可將其討論的問題提交總人大審議,由其作出決定,基層人大下屬的人民委員會負責實施和執行。此外,基層人大還負責落實總人大各項決議;籌備並召開基層人大會議;檢查和落實基層人民委員會及下屬機構的有關工作,召開基層人大和下屬機構的聯席會議,對有關工作給予評估;根據有關法規,採取包括懲罰等措施,對總人大秘書處進行管理和監督;就基層人大秘書處及下屬機構負責人違規行為成立調查委員會,將有關調查結果提交基層人大,並根據情況將案情提交有關司法監督部門;根據規定對總人大秘書處工作人員的委任、聘用和調動做出決議等。
利比亞總人民大會在開會利比亞總人民大會在開會
1987年6月,總人大秘書處遷往蘇爾特市,在的黎波里市設有關辦事機構。
利比亞總人大同世界上許多政黨和組織建立了關係,同一些國家的議會也有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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