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慾本能說

利慾本能說(Liben instinct to say)“利慾本能說”宣稱,人的生存欲望、需求是產生犯罪心理的原動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慾本能說
  • 外文名:Liben instinct to say
“利慾本能說”宣稱,人的生存欲望、需求是產生犯罪心理的原動力。生存欲求即是利散心,這是人的一種內驅力。當一個人的利慾本能長期得不到滿足時,便可能謀求不正當的補償滿足,從而誘發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的產生。
利慾本能說是犯罪心理學中解釋犯罪心理的主要流派之一,犯罪精神分析學派理論的產生精神分析學派認為,人格結構的三部分互相衝突、互相滲透、互相作用而構成一個整體。當這三部分彼此和諧時,即為正常人;而當行為人的人格結構與需要層次不能達到彼此和諧,在“超我”又有缺陷時,其“本我”的盲目衝動就不會受到“超我”的約束,管制,因而就會產生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或犯罪行為。
犯罪精神分析學派理論的發展
德國犯罪學家艾其浩認為,本我的盲目衝動和性本能是促使一個人犯罪的原動力。
“侵犯本能說”認為,人之所以產生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是由於人的侵犯本能突出發展所致。
“利慾本能說”宣稱,人的生存欲望、需求是產生犯罪心理的原動力。
“性本能說”認為,性衝動是產生犯罪心理的唯一原因,是一切犯罪的原動力。
“權欲說”指出,人具有保存自己、追求優越、崇尚權力的欲望,當這種欲望長期得不到滿足時,就會形成自卑感,犯罪就是人為了克服自卑感而進行的過度補償的結果。
與精神分析學派有關的“挫折攻擊理論”也有一定的影響。相應的攻擊行為則可以從三個方面表現出來:一是內罰性反應,二是外罰性反應,三是不罰性反應。
綜上所述,犯罪的精神分析學派理論將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的產生,歸結為人的本能衝動,並認為人的先天本能是推動犯罪心理產生的原動力,這顯然是不符合犯罪的實際情況的,該學派在研究方法上缺乏嚴格的科學性,並帶有主觀主義色彩,研究對象是精神病人而不是犯罪人,這就決定了其結論是荒謬的,它忽略了社會環境對犯罪心理和行為的決定作用,沒有真正揭示出犯罪心裡產生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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