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火

別火,官名。掌管改火。漢武帝太初元年把秦朝的典客改名為大鴻臚,其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別火為獄令官,掌管改火。《論語·陽貨》:“鑽燧改火。”朱註:“燧,取火之木也。改火,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改變燒用的柴木叫改火。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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