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物流師

初級物流師

初級物流師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服務領域中從事採購、儲運、配送、貨運代理、信息服務等操作和管理人員。本職業有助理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初級物流師
  • 外文名:The primary logistics division
  • 標準時間:2003年
  • 勞動部批准:第五批
  • 所屬:指在生產、流通和服務領域
  • 頒布標準: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標準
職業概況,資格鑑定,報考條件,考試形式,

職業概況

國家勞動部於2003年1月,正式出台了第五批職業標準,物流師列於第五批之首。物流師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服務領域中從事採購、儲運、配送、貨運代理、信息服務等操作和管理人員。
本職業設四個等級,分別為:物流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助理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資格鑑定

2003年1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頒布了《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標準》(2004年6月重新修訂)。為了促進我省物流行業的健康發展,規範物流企業的管理,提高物流從業人員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根據《勞動法》的要求和規定,2003年9月,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物流師國家職業標準》和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湘勞社發[2003]182號《關於對物流師職業資格進行全省統一鑑定的通知》的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全省物流行業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經統一培訓、鑑定、考試合格後,可獲得由國家勞動部頒發、湖南省勞動保障廳核發全國通用的、職業準入必備的國家唯一法定職業資格證書,(電子註冊,網上可查詢,終生有效,全國通用)。該證書用以證明持證者具備本職業所要求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職業資格,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績效考核、選拔晉升的重要依據。

報考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1)取得本職業助理物流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流師級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助理物流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助理物流師
(1)取得本職業物流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物流師級職業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物流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具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高級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 取得本物流師資格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 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物流師正規培訓達標準時數,並取得合格證書;
(2) 取得本物流師資格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 年以上;
(3) 取得相關專業學士學位,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3 年以上;
考試培訓對象
物流、運輸、郵政、外貿、航運、快遞、貨代、船代、港口、配送、倉儲、電子商務、商場、超市、採購、流通等企業操作人員;管理類相關專業應屆大學畢業生。
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掌握物流的相關理論知識及崗位的基本流程和操作技能,提高綜合素質。符合《助理物流師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在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合格後,取得物流師(三級)國家法定職業資格證書。
培訓、考試內容
(1)基礎知識:物流管理系統、物流裝備與標準化、物流相關法律。(2)專業知識:採購管理、倉儲管理、國際貨運管理、配送管理、運輸管理、生產物流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物流成本管理、國際物流、等內容。
(五)培訓教程
《物流師基礎》、《助理物流師》《物流考試指南》等教材,中心另行免費發放相關資料。
(1)培訓方式:面授講解、案例分析、模擬考試、課外網上輔導、免費資料發放、考前總複習等方式相結合。
(2)歡迎相關單位及學校集體報名參加培訓,集體報名可按我中心統一規定對培訓費予以適當優惠;同時,歡迎相關單位、學校合作舉辦培訓。我中心老學員(參加過我中心職業資格培訓者)可按照中心統一規定享受優惠。
(3)主要上課時間:平時晚上、周六白天。各期培訓、考試時間詳見湖南考試培訓網具體安排。第一次考試未通過的學員,可免費參加下期培訓班學習。
(七)報名須知
(1)每天上午8:30-下午6:00,雙休日白天及平時中午均可報名。
(2)培訓、報考同時進行,報名時請提交同底二寸照片二張,一寸照片三張,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或學生證複印件;並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考試培訓申報表》(可在湖南考試培訓網下載此表格填寫)。另:報名時在本中心辦公室進行數碼照相(用於准考證)。
(八)考試與鑑定
物流師職業資格考試與鑑定評審由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考試分為理論知識(含職業道德)考試、專業能力考試兩個部分。其中職業道德10分、理論知識90分,專業能力100分;兩個部分考試分別達60分為合格。採取閉卷筆試、模擬操作等考核方式進行。單科合格成績保留一年有效。
(九)政策待遇
凡取得助理物流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依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湖南省財政廳(湘勞社政字[2006]22號)檔案規定享受相應津貼,其標準為:“已取得高級技能(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在相應崗位工作的,其津貼可按不低於80元/月的標準執行。”

考試形式

物流師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分為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兩部分。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或模擬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物流師和高級物流師除需進行理論知識考試與論文答辯外,還需進行綜合評審。
理論知識考試:90分鐘, 滿分100分,均為客觀題,60分為合格。
其中包括:
(1)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單選和復選題型。
(2)物流基礎理論,單選、多選、混選和判斷對錯題型。
物流技能鑑定:90分鐘, 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
其中包括:
(1)模擬現場操作,問答題型。
(2)情景題,問答題型。
(3)案例分析,計算題型和文字論述題型。
論文撰寫評審:3000至5000字,要求有圖、表、數據、參考文獻,由專家組評審, 滿分60分,36分為合格。
論文答辯評審:現場答辯,每人用15分鐘時間匯報論文和回答提問,由專家組評審, 滿分40分,24分為合格。
學員的考核成績包括筆試成績和實踐環節成績兩個組成部分。助理物流師筆試占90%,調查報告占10%;物流師筆試占80%,論文占20%。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每年為二次,具體安排在5、11月進行。
2010年考試安排
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時間安排已經確定,物流師的考試安排具體如下:
考試時間:2010年5月23日 11月20
考試等級:4-1級
考試時間及科目: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級、一級綜合評審
註:技能操作考核可使用普通計算器。一級綜合評審採取“項目決策”形式,紙筆作答。
2010年物流師考試論文答辯時間安排
(1)論文答辯時間一般在考試結束後,一個月之內進行。(考試前1個月整理好後,需要提前遞交給各地代報名機構或當地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2)北京地區的考生,考試當天下午(14:00-15:30)進行論文筆試答辯。
注意事項: 答辯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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