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租禾

戰國時秦國於秦簡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實行的田稅變革。廢除井田制的“籍法”,開始實行按地畝徵收租稅,即按照地主所有田地面積徵收一定數量的穀物作為地稅。這與魯國在春秋時實行的“初稅畝”性質相同。此舉表明秦國用法律形式確定了新的封建剝削方式。參見“初稅畝”(108頁)。初稅畝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