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在國外的效力

刑法在國外的效力,是指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對違反刑法的定罪量刑的效力。

關於法在國外的效力,刑法規定了以下三種情況: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外實施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適用刑法的定罪量刑的規定,但是在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也就是說,中國公民在國外犯罪,不管當地法律是否認定為犯罪,也不論當地法律是否處罰,只要依我國刑法規定應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均應受到刑法處罰。
二、外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實施侵害,依刑法規定應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均應受到刑法處罰,如果這種犯罪在當地不認為是犯罪或者不受處罰的,刑法亦依從當地法律規定,不認為是犯罪。
三、對外國判決的認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公民犯罪,按中國刑法規定應受刑事處罰。該行為經外國法院判決,刑法仍可追究,如果犯罪人在國外受過刑事處罰,中國刑法可對其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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