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罪論

刑法各罪論

《刑法各罪論》是2011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林山田。

基本介紹

  • 書名:刑法各罪論
  • ISBN: 978-7-301-19650-2
  • 裝幀:平
  • 開本:  16開
書籍簡介,章節目錄:,作者簡介:,書 評:,

書籍簡介

書號: 19650
作者: 林山田
字數: 413 千字
頁數:424
定價: ¥55.00
出版日期: 2011-12-06
內容簡介:
本書是林山田教授在《刑法通論》的理論體系基礎上,論述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各罪,分就客觀不法構成要件與主觀不法構成要件,論述刑法各罪,並論及未遂犯、結果加重犯、各罪競合等問題,與《刑法通論》共同構成一部完整的刑法學論著。

章節目錄:

中篇 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內亂罪
第一節 內亂罪章概說
第二節 內亂罪章的各罪
第二章 瀆職罪
第一節 瀆職罪章的概說
第二節 瀆職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委棄守地罪
第二款 不違背職務的受賄罪
第三款 違背職務的受賄罪
第四款 受賄而違背職務罪
第五款 違背職務的行賄罪
第六款 準受賄罪
第七款 枉法裁判或仲裁罪
第八款 濫用追訴處罰職權罪
第九款 凌虐人犯罪
第十款 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罪
第十一款 越權受理訴訟罪
第十二款 違法徵收稅款罪
第十三款 抑留或剋扣款物罪
第十四款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第十五款 公務員圖利罪
第十六款 郵電人員妨害郵電秘密罪
第十七款 不純正瀆職罪
第三章 妨害公務罪
第一節 妨害公務罪章概說
第二節 妨害公務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
第二款 強制公務員執行職務或辭職罪
第三款 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罪
第四款 妨害考試罪
第五款 侵害公務上掌管的文書物品罪
第六款 妨害封印或查封的標示罪
第七款 侮辱公務員罪
第八款 公然侮辱公署罪
第九款 侵害文告罪
第四章 妨害投票罪
第一節 妨害投票罪章的基本概念
第一款 妨害投票罪章概說
第二款 選罷法中的妨害選罷罪
第二節 妨害投票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妨害自由投票罪
第二款 受賄投票罪
第三款 行賄投票罪
第四款 誘惑投票罪
第五款 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
第六款 妨害投票事務罪
第七款 妨害投票秘密罪
第五章 妨害秩序罪
第一節 妨害秩序罪章概說
第二節 妨害秩序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聚眾不解散罪
第二款 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第三款 恐嚇公眾罪
第四款 妨害集會罪
第五款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法抗命罪

作者簡介:

林山田,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曾任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是台灣刑法學界當之無愧的大師,其《刑法通論》被譽為台灣刑法學界的"聖經",2007年10月推出修訂第10版 。

書 評:

刑法的功能乃在於保護法益不為犯罪行為所破壞,以建立並維護社會共同生活的法律秩序。刑法分則即將所有可能破壞法益的犯罪行為,逐一加以列舉,以作為刑事司法上定罪科刑的法律依據。因此,刑法分則可謂一本刑事制裁目錄或是法益保護目錄。 雖是同一個不法構成要件的構成要件該當行為,可是個案的犯罪情節輕重程度,往往出入甚巨,故刑法分則所規定的不法構成要件的法律效果,必須設有上限與下限的一定刑度,賦予法官相當程度的裁量空間,才不致發生情輕罰重或情重罰輕的現象。因此,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法律效果應該採行相對規定,避免毫無裁量空間的絕對規定。 林先生認為,刑法學習除了融會貫通刑法理論體系,得到操作刑法的技巧之外,應能進一步領悟刑法的真諦,以及刑罰的意義與目的。刑法與刑事司法加入不能時間公平正義而彰顯社會公道的話,充其量不過是穿著法律外衣的鎮壓工具而已。 本書可引導習法者可清晰掌握刑法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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