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

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

《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是2010年5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講述了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以及我國各方面的法律法規總則。

基本介紹

  • 書名: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
  • ISBN: 7511807321, 9787511807328
  • 頁數:504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第7版 (2010年5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 尺寸:: 20 x 12.8 x 2.2 cm
  • 重量:440 g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7版)》修訂,增補了第六版以來到2010年4月10日之前的所有司法解釋,並根據2009年10月最高法、最高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更新了相關罪名,同時,忍痛刪除了第二至六版的“前言”,以便使《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7版)》儘量輕、薄一點。

目錄

第一編 總則(第1-101條)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第1-12條)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條)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第13-21條)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第22-24條)
第三節 共同犯罪(第25-29條)
第四節 單位犯罪(第30-31條)
第三章 刑罰(第32-60條)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第32-37條)
第二節 管制(第38-141條)
第三節 拘役(第42-44條)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第45-47條)
第五節 死刑(第48-51條)
第六節 罰金(第52-53條)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第54-58條)
第八節 沒收財產(第59-60條)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第61-89條)
第一節 量刑(第61-64條)
第二節 累犯(第65-66條)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第67-68條)
第四節 數罪併罰(第69-71條)
第五節 緩刑(第72-177條)
第六節 減刑(第78-80條)
第七節 假釋(第81-86條)
第八節 時效(第87-89條)
第五章 其他規定(第90-101條)
第二編 分則(第102-451條)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113條)
第102條 背叛國家罪
第103條 第1款 分裂國家罪
第2款 煽動分裂國家罪
第104條 武裝叛亂、暴亂罪
第105條 第1款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2款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107條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第108條 投敵叛變罪
第109條 叛逃罪
第110條 間諜罪
第111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第112條 資敵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條之一)
第114條、第115條 第1款 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條 第2款 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條、第119條 第1款 破壞交通工具罪
第117條、第119條 第1款 破壞交通設施罪
第118條、第119條 第1款 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119條 第2款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120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第120條 之一 資助恐怖活動罪
第121條 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條 劫持船隻、汽車罪
第123條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第124條 第1款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2款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125條 第1款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第2款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第126條 違規製造、銷售槍枝罪
第127條 第1款、第2款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2款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128條 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
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罪
第129條 丟失槍枝不報罪
第130條 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131條 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132條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133條 交通肇事罪
第134條 第1款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2款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135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135條 之一大型民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6條 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137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139條 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140-231條 )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第140-150條 )
第140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第141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
第142條 生產、銷售劣藥罪
第143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第144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第146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第147條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第148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二節 走私罪(第151-157條 )
第151條 第1款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
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第3款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
物、物品罪
第152條 第1款走私淫穢物品罪
第2款走私廢物罪
第153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條 之一)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232~262條之二)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第263~276條)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277~304條)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第368~381條)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第382~396條)
第九章 瀆職罪(397~419條)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第420~451條)
附則(第4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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