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普通法

刑事普通法是英美法系刑法淵源之一。產生於英國,後隨殖民者傳入美國和其他英國殖民地國家。由歷史上流傳下來的各種判例匯集編纂而成,內容包括刑法原則、具體罪名、刑罰種類及運用等內容。刑事普通法的形式和內容繁雜,產生出許多混亂,不利於掌握和遵循,因此英美法系國家越來越重視成文法的制定。參見“刑事制定法”。

刑事審判簡稱“刑事法庭”、“刑庭”。法院內設立的審判庭之一。法院內專門負責審判刑事案件的組織機構。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均設有刑事審判庭,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按照人民法院的內部分工審判刑事案件,依法或由審判員一人獨任進行,或由審判人員若干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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