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黨組

分黨組是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設立的黨的領導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黨組
  • 設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
設立,組織原則,其他規定,

設立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下列單位經批准,可以設立分黨組:
(一)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派出機構;
(二)具有行業、系統管理需要的國務院有關直屬事業單位、中央一級有關人民團體的下屬單位;
(三)省級以上人大、政協的專門委員會;
(四)市級以上法院、檢察院的派出機構。
設立分黨組的單位,其下屬單位不再設立分黨組。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分黨組的設立,由黨組報本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批。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分黨組成員的任免由上級單位黨組決定。

組織原則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分黨組應當接受上級單位黨組的領導,上級單位設立機關黨組的,還應當接受機關黨組的指導。

其他規定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黨組性質黨委、機關黨組、分黨組的設立和運行等,除本條例有專門規定外,適用黨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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