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法

分立法,英國法令。1714年由托利黨和英國國教會教徒提出並通過,旨在削弱非國教徒和輝格黨人在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影響。它無視1662年《劃一法》的有關條款,禁止非國教徒在學校授課或開辦學校。該法令亦在愛爾蘭實施。安妮女王死後,輝格黨人執政,該法令不再實施。1719年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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