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命題與綜合命題

分析命題與綜合命題是西方哲學史一對範疇。兩者之間的區分是西方哲學的一個傳統觀點。17世紀,萊布尼茨提出事實真理和理性真理的區分,前者靠充足理由律來保證,後者靠矛盾律來保證。18世紀,休謨提出事實的知識和理性的知識的區分,前者帶有偶然性,後者才是必然的。19世紀,康德提出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的區分,綜合判斷通過將賓詞概念包攝於主詞之內的概念聯繫或綜合而給人們提供新的知識,分析判斷則僅僅是對那個將包攝於主詞之內的概念進行闡釋和分析,不能提供新知識。20世紀,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的區分成為分析哲學、特別是邏輯經驗主義的主要基石之一。

分析哲學家大多認為,一切先天知識都是分析的,而每個可以看作是先天的命題之所以是分析的,是因為它們的真理性僅僅來自這種命題中所包含的詞或符號的意義。邏輯和數學中的命題就是分析命題,只要憑藉形式邏輯就能判斷其正確與否,不需要求助於經驗的證實。它們表述的是必然的、普遍的真理。綜合命題是陳述事實的命題,其真實與否必須求助於經驗的證實,因此它們所表述的不是必然的、普遍的真理。經驗科學的命題屬於綜合命題。50年代,奎因第一個把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的區分當作經驗主義的一種教條加以批駁,從而在分析哲學界引起一場論戰,這場論戰動搖了邏輯經驗主義的理論基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