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制

分公司制日語:カンパニー制/英語:Company System ),或譯為“公司內分公司制”(社內カンパニー制、社內分社制,In-house Company System, System of Internal Division Companies),是日本事業別制的強化型態,指企業內具有獨立會計系統、自主性的事業部門,盈虧由該部門主管負起全責。形式上類似事業別制,而運作上授予更大許可權近似子公司

日本索尼於1994年採用為濫殤,之後各大企業紛紛仿效,角川集團更是把旗下主要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制的“品牌公司”(ブランドカンパニー,Brand Company);不過,許可權愈大伴隨著愈易各自為政,反不利於貫徹公司決策,且經營資源分散未必能達成績效,因此NEC、索尼分別在2003年及2005年回復事業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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