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配額管理

我國對限制出口數量的出口貨物實行配額管理。外經貿主管部門為出口配額的統一管理部門,主要職能是制定有關出口配額管理的規定,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確定和調整出口配額商品品種及配額數量。配額數量確定後,負責下達到地方配額管理部門執行。地方配額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對配額申請的審核和分配。目前,我國僅對部分出口商品實行出口配額管理。出口配額管理分為主動出口配額管理和被動出口配額管理兩類。
主動出口配額管理是指為了維護我國有關出口市場(主要是香港和澳門市場)的穩定,主動採取的自行控制出口數量的措施,以便有秩序地發展出口貿易。實行主動出口配額管理的出口商品主要是:關係國計民生的大宗資源性出口商品,在中國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傳統出口商品,中國在國際市場上占主導地位的重要商品,以及出口額大且易引起經營秩序混亂的商品。
被動出口配額管理是指由於進口國有數量限制,並通過政府間貿易協定談判要求出口國自行控制出口數量的措施。這種出口配額管理主要是為了履行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協定。同時,也是為了組織和管理好配額的分配和使用,防止配額使用不充分而造成浪費,以提高配額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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