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價格指數

反映向國外出售商品的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的指數。編制的主要目的,是要消除價格變動的影晌,觀察出口商品總量的實際增長情況,以及出口商品的價格變動對國家外匯收入的影響。在我國,出口商品價格指數的計算原則與國內銷售價格指數基本相同。由於我國出口的工農業產品能找到計算期和基期完全可比的代表規格品,故出口商品價格指數既可以採用代表規格品價格計算,乂可以釆用商品集團的混合平均價格計算。即品質差價過大的商品,可選用中等質量的代表規格品計算指數;品質差價較小的商品,可採用商品集團混合平均價格計算指數。我國的國內市場價格基本上擺脫了國際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故出口商品價格指數的變動趨勢與零售物價指數的變動趨勢無直接聯繫。國營商業的零售牌價是計畫價格,國營外貿企業的出口商品價格是非計畫價格,經常隨國際市場價格而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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