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是根據保理協定接受供應商轉讓賬款的一方。出口保理商按照出口商申請書內容填制《信用額度申請書》並提交有代理關係的進口保理商,代出口商向進口保理商申請額度。若進口保理商批准出口保理商所申請的額度,出口保理商即與出口商簽發出口保理協定。

對於供應商,出口保理商在發生貿易爭議時有權暫停擔保付款及辦理反轉讓、特定情形下可撤銷或縮減信用風險額度、還可要求供應商提供單據;但同時也負有聯繫辦理信用額度核准事宜、受讓應收賬款債權並進行銷售賬務管理、擔保付款和將爭議通知供應商的義務。

對於進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有權要求進口保理商承擔信用風險情況下的壞賬擔保責任、有權要求進口保理商告知有效的轉讓形式和要求;但同時也負有向進口保理商支付保理佣金、提交債務人信用風險核准申請、在約定時間內傳遞有關單據、向進口保理商轉讓應收賬款債權、對應收賬款債權的真實性和無爭議作出承諾和保證以及確保應收賬款債權轉讓手續的有效性的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口保理商
  • 詞性:名詞
  • 主要義務:信用銷售控制。保密義務
  • 概念:協定接受供應商轉讓賬款的一方
主要義務,法律關係,

主要義務

信用銷售控制、購買應收賬款並進行銷售帳務管理、付款義務、及時將貿易糾紛通知出口商、保密義務等。

法律關係

出口保理商(銀行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間的法律關係也是一種契約關係,通常是出口保理商(銀行保理商)、進口保理商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合作的一個框架性的長期協定,而不是僅針對某一筆業務簽訂的具體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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