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典地

指具有一定期限的租種他人耕地,或將自己的耕地抵押給債主的地。典地方托人或自己出面向出典人送禮或錢,數量不定,談妥後立字據,寫明雙方姓名、土地名稱、數量、典期、典價等項,同時要找中保人。典價多少由雙方來定,一般是l克種子的土地,年典價青稞4—5克或5—6兩藏銀。典期無論多長,必須一次交清典價。債典地是將土地典給債權人,以償積債,也要立字據。這種地是典紿借債還不起的人,往往抵債以後所剩無幾,造成生活更加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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