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船舶植物檢疫的報檢

來自植物疫區的國際航行船舶、裝載出入境植物及植物產品的船舶、進境供拆船用的廢舊船舶、進境修理船舶均應進行植物檢疫

  1. 接受報檢
    接受出入境船舶報檢包括以下幾步。
    (1)接受預報。檢驗檢疫人員審核國際航行船舶動植物檢驗登記表、船舶檢驗記錄,掌握船舶動態,並做好有關的工作記錄。對需要到錨地或其他指定地點進行檢疫過需要特殊處理的船舶,通知船務代理作好有關準備工作。
    (2)審核總申報單、貨物申報單、船用物品申報單和查閱貨載清單等有關單證,並進行編號登記。對單證不齊全或持有無效單證報檢的,不予受理。
(3)經審核單證合格並符合有關要求的進口岸船舶,簽發檢驗檢疫通知單。出口岸的船舶,在船舶出口岸手續聯繫單上籤署意見並蓋章
2.實施檢疫
對出入境船舶實施的植物檢疫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登輪檢疫。主要核查所申報內容是否屬實,並填寫檢疫記錄冊。重點檢查庫房、廚房、餐廳、室內外垃圾桶筒、甲板、燈光區、貨艙、貨物及包裝內有無害蟲。對船員及旅客住艙實施抽檢。
(2)庫房檢疫。包括檢查乾貨庫、果菜庫、雜物庫等。檢查有無活蟲,以檢查幼蟲蛻皮或成蟲殘體為線索,對果菜庫內屬於禁止進境的水果和蔬菜實施封存,或檢查雜物庫內垃圾廢物是否裝袋,以及船上垃圾處理設備等狀況。
(3)貨艙檢疫。對進境載貨船舶的貨艙檢疫,結合貨物的檢疫進行。出境動植物產品的船舶,要審核貨物契約,了解輸入國(地區)的檢疫要求,檢查貨艙有無動植物性殘留物、土壤,檢查有無活蟲及蟲量、種類,植物性鋪墊是否經過檢疫或檢疫處理。
(4)實驗室檢疫。對現場檢疫樣品俘獲有害生物進行檢驗、鑑定。
3.檢疫處理
出入境船舶進行植物檢疫後應採取以下處理辦法。
(1)檢疫人員根據現場檢疫和室內檢驗情況,填寫檢疫評定結果。對符合動植物檢疫和防疫規定的,出具運輸工具檢驗檢疫證書。對不符合動植物檢疫和防疫規定的,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單,交船方或其代理人。經檢疫處理後符合動植物檢驗檢疫和防疫對定的,出具運輸工具檢驗檢疫證書。
(2)對船員攜帶的植物及植物產品,按進境旅客攜帶物檢疫要求進行檢疫。經檢疫或處理合格的予以放行,視情況出具有關證書。
(3)對水果、茄科類蔬菜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禁止進境物名錄》中的檢疫物,作截留銷毀處理;對感染危險性有害生物或一般性害蟲超標準的其他植物產品,經有效除害處理後允許使用。
(4)對船上的泔水、植物性廢棄物實行銷毀、深埋、噴藥等檢疫處理。
(5)對感染危險性病蟲害必須實行熏蒸或消毒處理的廢舊船舶,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出入境檢驗檢疫處理通知單》,根據疫情嚴重程度採取有效措施徹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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