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吉敏,原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待遇處副處長,涉嫌受賄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凌吉敏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待遇處原副處長
高價租房變相受賄獲刑,事件過程,
高價租房變相受賄獲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待遇處原副處長凌吉敏,以高價租房收租金的形式受賄63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凌吉敏有期徒刑10年。
凌吉敏現年54歲,北京市人,大專文化。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1年,凌吉敏擔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待遇處副處長,負責對農墾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分配及監督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其位於北京的一套房產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租賃給吉林省扶餘華僑農場,以此方式收受該農場賄賂款63萬餘元。2012年7月10日,凌吉敏被羈押。
受審時,凌吉敏對於指控罪名不持異議,但辯稱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為吉林省扶餘華僑農場謀取利益,房租高於市場價,是因為承租對象和房屋用途與一般住宅不同。其辯護人認為凌吉敏不構成受賄罪,凌吉敏沒有為農場直接分配專項補貼的職權。
但相關證言顯示,吉林省扶餘華僑農場每年都有專項補貼,由凌吉敏負責分配。凌吉敏和對方講,自己在京有房屋,問該農場有沒有必要在北京設立辦事處,將房屋租給對方。相關機構評估,房屋租金明顯高於市場價。
一審法院審理後,以受賄罪判處凌吉敏有期徒刑10年。凌吉敏不服,抗訴要求改判其無罪,稱雙方租賃房屋是市場行為,租金公平合理。
市二中院認為,凌吉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一審法院判決正確,應予維持。
事件過程
凌吉敏因涉嫌受賄宣判後,凌吉敏不服,提出抗訴。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凌吉敏出席會議
凌吉敏出席會議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2003年至2011年,凌吉敏擔任養老保險司待遇處副處長,負責對農墾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分配及監督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其房產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租賃給吉林省扶餘華僑農場,以此方式收受該農場賄賂款63萬餘元。
二審法院認為,凌吉敏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一審法院判決正確,應予維持。據此,作出上述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