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顧社會效益原則

公共關係的兼顧社會效益原則,是指社會組織在公共關係活動中,不僅要追求經濟效益,而且要謀求社會效益,堅持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並舉的方針,在社會公眾中樹立良好的組織形象。社會組織是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它與社會發生著密切的聯繫,只有為社會作出貢獻,它才能得到社會的認可,獲得合理、持久的報酬,否則便無法獲得持續的經濟效益。因此,組織的公共關係活動應時刻牢記組織的經營目的,時刻想著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公眾利益,積極參加各種公益活動和社會活動。

公共關係既要對社會組織負責,也要對公眾負責。公共關係對社會組織負責是指公共關係在社會組織為達到自身目標的運行過程中發揮積極有益的作用。關注組織目標的完成程度。不同的社會組織,由於其性質的不同,有各自不同的組鄉目標,但它們都力求使本組織發展壯大。而公共關係作為社會組織的一項作,其工作目標首先就應是推動本組織發展,努力塑造本組織的良好形象,對與之相關的所有事實和信息表示關注,並注意收集有關信息,適時地傳播給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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