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餘額

典當餘額指所有在典當業務的典當金額之和。

典當餘額指所有在典當業務的典當金額之和。
1.正在典當中的業務
2.不管時間長短,只計算典當金額的和。
據《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規定, 所謂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通俗的說,典當就是要以財物作質押,有償有期借貸融資的一種方式。這是一種以物換錢的融資方式,只要顧客在約定時間內還本並支付一定的綜合服務費(包括當物的保管費保險費利息等),就可贖回當物。
典當的本質就是以物換錢,典當業是人類最古老的行業之一,堪稱現代金融業的鼻祖,特別是抵押銀行的前身。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出現典當活動並形成典當業的國家之一。經考證,中國的典當業初見芽於東西兩漢,肇始於南朝佛寺長生庫,入俗於唐五代市井,立行於南北宋朝,興盛於明清兩季,衰落於清末民初,取締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而復興於當代改革開放,經歷了1600多年的歷史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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