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權讓與,俗稱“退典”。典權人的一種權利。典權人將典權移轉於他人。典權讓與後,受讓人取得典權人的地位,成為新典權人。典權期限屆滿,出典人應向受讓人即新典權人回贖典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典權讓與
- 定義:典權人的一種權利
典權讓與,俗稱“退典”。典權人的一種權利。典權人將典權移轉於他人。典權讓與後,受讓人取得典權人的地位,成為新典權人。典權期限屆滿,出典人應向受讓人即新典權人回贖典物。
典權讓與,俗稱“退典”。典權人的一種權利。典權人將典權移轉於他人。典權讓與後,受讓人取得典權人的地位,成為新典權人。典權期限屆滿,出典人應向受讓人即新典權人回贖典物。...
典權轉讓又稱典權讓與、退典,指在典權存續期間,典權人通過書面契約將典權讓與他人的流轉形式。新典權人受讓後成為典權關係主體,直接繼承原權利義務,與原出典人形成新的法律關係。該轉讓以典權人自主權利為基礎,除契約另有禁止約定外無需經出典人同意。轉讓價格可高於或低於原典價,但轉典期不得超過原典期,且...
典權讓與 典權讓與,俗稱“退典”。典權人的一種權利。典權人將典權移轉於他人。典權讓與後,受讓人取得典權人的地位,成為新典權人。典權期限屆滿,出典人應向受讓人即新典權人回贖典物。
不動產物權是以土地、房屋等不可移動財產為標的物的物權類型,其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依法登記方能生效,主要包括所有權、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典權及抵押權六種權利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物權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權屬依據,權屬證書與登記簿記載不一致時以登記簿為準,預告登記制度可...
《我國物權立法難點問題研究》是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崔建遠 內容簡介 本書對長期困擾我國物權立法的重大疑難理論問題進行了充分研究,既有對物權立法巨觀理論和結構的反思,例如對是否採納物權行為理論以及我國物權立法的模式選擇、物權客體的特定性理論的反思,也有對諸如典權、居住權、地役權、準物權、優先...
6. 典權、租賃權、抵押權分別指什麼?/105 7. 什麼是房屋的全部產權和部分產權?/106 8. 什麼是確權?/106 9. 地下室、停車場以及車位可以出售嗎?/107 10. 婚前單方按揭購房,婚後夫妻共同還款,房屋的所有權屬於誰?/107 8.2 不動產登記/107 1. 什麼是不動產登記?/107 2. 什麼情況需要辦理變更...
主要著作有:《契約法》作品目錄 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 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條文、說明、理由與參考立法例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所有權 第三章基地使用權 第四章農地使用權 第五章鄰地利用權 第六章典權 第七章抵押權 第八章質權 第九章留置權 第十章讓與擔保 第十一章占有 第十二章附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