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妻婚

典妻婚把婦女當做性工具或繁殖工具租典給他人使用的婚配變通形式。

把婦女當做性工具或繁殖工具租典給他人使用的婚配變通形式。封建剝削制度下的產物,也是買賣婚姻的一種異體形式。由於家庭經濟極度困難,丈夫無力維持生計,將自己的妻子典當(出租)給他人;而對方則以一定的租金或財物租用他的妻子作臨時夫妻,按約定的時間歸還。典期的長短由雙方議定,典金的多少則因時、因地、因人和典期而定。典婚的一般情況是把典婦寄養於典夫家,由典夫役使,供典夫洩慾,或給典夫生育子女;也有典夫到典婦房中與之同宿的情況。在典期內所生子女歸典夫所有。這種典妻婚對出典人來說,當然是為了獲得錢財;對租典人來說,就是用付款的方法構成一種暫時性婚姻,以解決生活和生育後代的問題。典妻婚始於宋代,至元代時,此風頗盛,官方曾下令禁止。但並未禁絕。《元史-刑法志》記載:“諸以女子典雇與人及典僱人之子女者並禁止之,若己典雇原以婚嫁之禮為妻妾者聽;諸受錢典雇妻妾者禁,其夫婦同雇而不相離者聽。”沿至明朝、清朝,雖對此也有禁止的條款,然而禁者自禁,這一陋習直至今日在某些地方仍有殘餘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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