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臣而居

文宣王及其弟子贊——具臣而居
平仄:仄 平 平 平
韻腳:上平七之
拼音:jù chénérjū
具臣而居釋義
【具臣】1.備位充數之臣。《論語·先進》:“今由與求也,可謂具臣矣。”朱熹集註:“具臣,謂備臣數而已。”《漢書·梅福傳》:“故京兆尹王章資質忠直,敢面引廷爭,孝元皇帝擢之,以厲具臣而矯曲朝。”顏師古註:“具臣,具位之臣無益者也。”《續資治通鑑·宋真宗景德三年》:“太常丞任隨上言曰:‘諫議大夫、司諫、正言雖有數員,但充位尸祿而已。願陛下擇賢士,黜具臣,懸賞罰之文,立勸懲之道。’”2.泛稱為人臣者。《南史·蔡廓傳論》:“位在具臣,而情懷伊霍。”
【居】〔古文〕《廣韻》九魚切《集韻》《韻會》《正韻》斤於切,音車。《說文》凥處也。從屍,得幾而止也。引孝經,仲尼凥,凥謂閒居,如此會意。今文作居。又《廣韻》安也。《書·盤庚》奠厥攸居。《禮·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居民,必參相得。又《書·舜典》五宅三居。《注》三居,謂周之夷服,鎮服,蕃服也。又坐也。《論語·陽貨》居,吾語女。又積也,蓄也。《書·皋陶謨》懋遷有無化居。《注》化,易也。謂交易其所居積也。又《史記·平準書》富商谷百數,廢居,居邑。《徐廣注》廢居,貯蓄之名。有所廢,有所蓄,言乗時射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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