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貨物與服務生產者總支出

其他貨物與服務生產者總支出指為生產其他貨物和提供勞動服務所發生的全部支出。其他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者是指政府服務生產者、為居民戶的私人非營利服務生產者和居民戶三類人員。首先,政府服務生產者在活動的性質、生產的目的、成本結構和資金來源上都與作為產業部門的單位有顯著的不同。它們執行著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政策。其成本結構中除物質消耗外,主要是雇員報酬,其活動主要由政府本身供應資金。主要包括:(1) 立法、行政、治安、文教、科研、衛生保健、軍事防務等所有機構的各級政府部門和基層單位。(2)社會保險機 構。指政府強行規定、控制的社會保險機 構。由雇員和僱主繳納分攤的保險金。(3)其他非營利機構。主要為居民戶和企業單位服務,由政府全部地或主要地供應資金並加以控制。

如福利服務部門、住房和社會環境治理部門、經濟服務部門等。其次,為居民戶的私人非營利服務生產者,其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在某些方面和有些政府服務生產者的作用類似。包括為實現特定的活動由個人自願組織起來的社團,如工會、政黨、宗教團體、專業協會、社交俱樂部等。包括在這類生產者中的交易者,向居民戶提供的,如教育、科研、醫療、衛生保健、社會福利、宗教、文化娛樂和社會服務。它們的活動通常由成員交的會費、個人與企業單位和政府的捐款、補助和贈款,以及財產收入提供資 金。再次,居民戶。指一居民戶為另一居民戶提供家庭服務和作為消費者的個人活動。如小的社交俱樂部、橋牌俱樂部等。構成其他貨物與服務生產者總支出的,就是指以上這些單位和部門為從事經營活動,為社會和居民戶服務而發生的全部支出。主要包括:(1)材料物資的消耗; (2)所支付的雇員報酬; (3)固定資產在使用中的損耗 等。對於居民戶所提供的家庭服務總支出,只包括雇員報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