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中華民國時期軍事著作,1937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作者是徐百齊和吳鵬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兵役
- 作者:徐百齊、吳鵬飛
- 出版時間:1937年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創作年代:民國時期

兵役,中華民國時期軍事著作,1937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作者是徐百齊和吳鵬飛。
兵役,拼音為bīng yì,漢語詞語,釋義為當兵的義務,古代也指戰爭。出自《後漢書·卷六·孝質帝紀》。釋義 1、指當兵的義務。如:服兵役。兵役是指國家關於公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軍隊中服現役,在軍隊外服預備役,以及在校學生接受軍事訓練等方面的有關...
義務兵役制是在古代民軍制、徵兵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近代意義的義務兵役制,一般認為始於法國,完善於普魯士 。1793年8月,法國 國民公會頒布《全國總動員法令》,徵集18~40歲的公民,首先是18~25歲的男性未婚公民或無子女的鰥夫義務服役。1798年9月,法國《徵兵法》(《儒爾當法》)規定,凡20~25歲的青年...
兵役法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發布命令,公布施行,內容如下: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徵集 第三章 軍士和兵的預備役 第四章 軍官的現役和預備役 第五章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軍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預備役軍人的登記和...
兵役登記,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有服役義務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登記報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兵役登記義務。兵役登記包括初次兵役登記和預備役登記。初次兵役登記時間:1 月1日至9月30日;往年兵役登記人員查驗時間:1月1日至8月30日;...
兵役制度,國家關於公民(國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服現役、預備役,在校學生接受軍事訓練等方面的規定。國家一項重要的軍事制度。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國家元首以法律、法令的形式頒布實施。兵役制度對於保障軍隊現役兵員的更替和後備兵員的儲備,加強國家武裝力量...
役(拼音:yì),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此字本義指役使,引申指僕役、差夫,由此引申為動詞,指服役、戍邊。亦引申指職事、微官、門生等。(基本信息欄來源:)字源演變 會意兼形聲字。商代甲骨文從人,從殳,殳亦聲。表意偏旁人為象形字,表示役的本義與人有關;形旁兼聲旁殳為又持械...
18歲至35歲的男性國民必須服兵役,兵種不同,服役期限也不同,但期限最短的兵種也需要服役18個月。韓國對男性實行徵兵制。韓國國軍各軍種兵役長度為:陸軍及海軍陸戰隊18個月,海軍20個月,空軍22個月。“蓄意拒絕服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會被判刑監禁。對於身體檢查未合格者、體育或學業成績有特殊表現者、...
兵役法是指國家關於公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法律。國家的基本法律之一,軍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內容介紹 兵役法通常依據憲法和憲法性法律制定,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國家元首公布。目的在於保障軍隊的兵員補充,加強國家武裝力量建設。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兵役法的表現形式和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98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8年12月29日發布修正,自1984年10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失效],1955年07月30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84),1984年05月31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1998),1998年12月29日發布。中...
服兵役義務,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公民必須擔負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光榮義務;兵役制度是中國軍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是關於參軍、服役及退役等各種制度的規定。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公民...
當兵,在當代中國是指服兵役。在現代中國是指去國家裡成為兵的身份。全民兵役,一大部分入伍,進行服役,時間為兩年。詞語解釋 1.統領軍隊。《文選·揚雄》:“詔招搖與太陰兮,伏鉤陳使當兵。” 李善 註:“ 鄭玄 《禮記》注曰:‘當,主也。’主,謂典領也。”2.服兵役;參軍。《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