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罪體系

共罪體系,在各層級間流通,“官市”的規模越大,利益共同體也就越穩固,並有向買官鏈條上下游持續複製的可能。一旦某官出事,就會集體施救,避免同盟土崩瓦解。

概述,劉志軍賣官案例,

概述

官職交易的犯罪基因將買賣雙方結成“朋黨”,構成了利益共同體和攻守同盟。一旦體系內有官員涉案被查,同盟將集體施救,避免體系土崩瓦解。而在具體的危機干預中,掮客角色應運而生。

劉志軍賣官案例

2008年,何洪達由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一職落馬,接受中央紀委的審查。期間,劉志軍擔心他收受何洪達10萬美元的事實暴露,便指使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想辦法疏通關係,幫助何洪達脫罪或減輕罪責。此後一年,丁書苗及其女兒找到劉琳、陳建威、李其偉和陳斌幫忙,先後支付對方4400萬元。
這次請託最終沒能讓劉志軍滿意,何洪達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丁書苗隨後找到陳建威,對方表示無能為力。此後,劉琳等人因涉嫌詐欺罪受審,並分別獲刑12年至15年。這筆錢也成為劉志軍日後被指控的數額最大的一筆受賄。
雖然未使何洪達徹底脫罪,但並不能說劉志軍的“施救”完全失敗。何洪達1452萬元的犯罪標的,已屬數額特別巨大,14年有期徒刑並不為重。此外,劉志軍也打消自己涉罪被供出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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