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國脊樑獎

共和國脊樑獎

共和國脊樑獎,是為了進一步宣傳和表彰全國各地為黨旗增光添彩的時代功勳人物和為共和國作出卓越貢獻的先進人物,由中國經濟報刊協會、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等單位聯合組織發起。原本名不見經傳的“共和國脊樑”評獎活動,因倪萍等名人獲獎並由此引發的名人論戰而迅速引爆網路,網民對這類評獎活動“花錢買獎”產生強烈質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和國脊樑獎
  • 目的:宣傳和表彰時代功勳人物
  • 主辦:中國經濟報刊協會
  • 分類:社會
簡介,倪萍回應,反思,

簡介

共和國脊樑獎
“中經報協”秘書長對這次評獎活動是否經國務院國資委批准不置可否,但並不認為違規。“因為目前沒有規章明確約束媒體舉辦評獎活動,本次活動的具體工作恰恰由我會的會員單位<影響力人物>雜誌社操作,我們既沒參與評審,也沒收取任何費用,只是掛名。”
近期媒體聚焦“脊樑獎”,由質疑倪萍領獎到譴責主辦方借發獎斂財。文化部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由該部主管的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已經8年沒有年檢,該會主辦“共和國脊樑”評獎確屬違規。此前國資委也表示,其下屬的中國經濟報刊協會主辦的“共和國脊樑”評獎,未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備,亦屬違規活動。
“共和國脊樑”的兩個主辦方終於找到了,各自的主管單位也找到了,兩個主管單位極力強調“不知情”。但下屬的社團組織長期從事違規活動,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為何一直沒有察覺或視若無睹?這個責任,恐怕很難撇清。
一些民間組織(尤其是一些行業協會)巧立名目搞評比、發大獎藉機斂財,敗壞了民間組織的聲譽。有人可能據此認為,應當進一步加強對民間組織的管理。這大體沒錯,但怎樣加強管理,值得思量。我國對民間組織實行雙重管理體制:成立民間組織須先找一個政府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然後才能到行政主管單位——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其本意在於加強管理,但兩個“婆婆”往往相互推諉,由此導致民間組織管理上的一大弊端——重審批、輕監管,登記成立的門檻很高,而一旦成立便往往放任自流。
實際上,“脊樑獎”鬧劇從一個側面表明,要求民間組織必須掛靠在一個業務主管部門的名下,實在沒有太大必要,這種“業務掛靠”對於加強民間組織管理並無多少實際意義——業務主管部門連自己的“業務”都忙不完或忙不好,哪有心思、精力去監管名下的民間組織?
沒有積極意義也就罷了,雙重管理體制至少還存在兩個弊端:其一,由於必須找一個業務“婆婆”掛靠,致使很多民間組織因找不到“婆婆”而無法登記註冊。據報導,中國目前有300多萬個民間組織,只有44萬個在民政部門註冊,即近九成的民間組織處於不合法狀態,這種“不合法狀態”既讓很多民間組織無法開展正常活動,也因其完全脫離監管而潛藏巨大的社會風險。
其二,那些獲得合法身份的民間組織,因有掛靠的政府部門做靠山,往往派頭很大、膽子很大,因其半官半民的身份而被稱作“二政府”,一些民間組織經常假借“婆婆”的名義四處招搖撞騙,搞起活動來動輒冠以“中華”、“中國”、“共和國”的大名頭,很是唬人——假如中國經濟報刊協會和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不是背靠國資委、文化部這兩棵大樹,他們敢用“共和國脊樑”這樣的大名頭嗎?即使敢,恐怕也沒有多少人被唬住。
中國社會發展亟須民間組織成長壯大,民間組織管理應從“重審批、輕監管”轉為“輕審批、重監管”。怎樣“輕審批”?前不久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民間組織將可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註冊,不需掛靠業務主管單位。怎樣“重監管”?仍如李部長所言,民政部門將對上述三類民間組織履行登記管理和業務主管一體化職能,民政部門將成為民間組織“二合一”的管理單位,從而避免兩個“婆婆”相互推諉。
民間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已經明確,而“脊樑獎”鬧劇無疑表明,這項改革需要提速,儘快進入實踐層面,而不能停留在口頭上。

倪萍回應

針對質疑,2011年7月19日夜,倪萍說7月初,她收到一個自稱是“紀念建黨90周年組委會”發出的“共和國脊樑十大傑出藝術成就獎頒獎典禮”邀請函。主辦方隨後來電說,她與田華、李雙江等老藝術家一道獲此殊榮。“當時我第一反應是這個活動與建黨90周年有關,評獎很嚴肅。再加上覺得能和這些老前輩同台獲獎,是一種榮幸,就答應了。”倪萍說,她自始至終沒向任何單位或個人繳納一分錢的所謂“獲獎費”。
“共和國脊樑系列活動組委會”秘書長、主辦方之一的《影響力人物》雜誌社總編輯劉學文向記者證實,對本次活動的獲獎者,組委會並未收取任何費用。
在主辦方的邀請函上看到,這項活動由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中國經濟報刊協會、中國報紙副刊研究會、《影響力人物》雜誌社等單位聯合主辦。邀請函並沒有關於“收取獲獎者費用”的內容,反倒有“如能出席,組委會將頒發獎金5000元略表心意”的字樣。對此,倪萍助手說:“這錢我們根本沒要。”
針對網民關於“配不配‘脊樑’稱號”的問題,倪萍回答:“我覺得自己不配,這些都是我應該做的。所以在頒獎典禮上我說‘和同時獲獎的田華老師等藝術家相比,我真的不配拿這個獎,如果能退的話,這個獎我退了吧……’”針對李承鵬就此事在網上連續發帖對倪萍“惡言相向”,倪萍在採訪中幾度落淚:“這件事對我傷害很大,我保留對李承鵬起訴的權力。”

反思

如果接到一份通知,說你獲了一個什麼大獎,而且這個獎還冠之以“中華”、“全國”、“脊樑”、“先鋒”等字樣,你會去領嗎?有人去領,有人不去。倪萍去領了,惹來一身麻煩。繼李承鵬之後,易中天也在微博中戲謔倪萍得了個“戳脊樑獎”,並告誡她“路邊的‘野獎’不要領”。
現在事情基本清楚了,原來這個“共和國脊樑獎”,具有“兩套運作系統”。一方面,無償給幾個名人明星們頒發榮譽稱號。另一方面,又把這頂帽子“有償出售”。其他人只有交上一定的款項,才能成為“共和國脊樑”。倪萍等人,充當的是託兒的作用。倪萍說:“我曾獲過無數獎項,從沒懷疑過獎項的真假,更無從核實。如果知道它是假的,我肯定不會參加”。
但我覺得領這個獎的明星們需要反思。一是反思自己的法律意識。一接通知就去,一說領獎就上,一見獎品就拿,從沒懷疑,從不核實,讓人感覺像個法盲。二是反思自己的辦事能力。現在通訊這么發達,連小學生都知道怎么對付騙子。而這些文化名人,卻用“無從核實”來掩飾,顯得太蒼白無力。三是反思自己的價值取向。之所以去領這個獎,是因為覺得自己具備了這個資格。換上一個工人或農民,一定驚訝得不得了,有沒有搞錯?怎么我也會成為“共和國脊樑”?
幾乎每個名人,都有一麻袋證書。但證書的含金量卻越來越低。而一旦發現“其中有詐”,便就會被人揪住不放。唯一的辦法,就是抵抗住名利誘惑,路邊的“野獎”不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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