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共和國六十年法學論爭實錄:經濟法卷》由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總主編再現六十年法學歷史進程的恢弘之作,以史家的筆法真實記錄法學重要問題論爭首次以“實錄”的方式研究法學學術史。
作者簡介
朱崇實,1954年生,福建建甌人。現任廈門入學校長、廈門大學經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法學科學術帶頭人;兼任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福建省社科聯副主席、廈門市視乎聯主席等職。1985年至1990年於南斯拉夫貝爾格勒大學國際經濟系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1999年至2000午作為富布賴特學者於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院、哈佛法學院訪問、進修。已在《經濟研究》、《廈門大學學報(哲社版)》、《現代法學》等刊物上發表論文40餘篇,個人獨著1部,主編教材或專著十餘部。先後主持了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法務部等6項課題。科研成果曾獲“孫冶方經濟科學獎”、“國家首屆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和“福建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等。
總主編簡介:
江平,1930年出生於大連,原籍浙江寧波。我國著名的法學家、法學教育家、社會活動家,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終身教授,兼任北京仲裁委員會主任。1948年至1949年就讀於北京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回國。曾任北京政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七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會氏。曾赴比利時根特大學、義大利第二羅馬大學、日本青山學院大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講學,被授予比利時根特大學名譽法學博士,秘魯天主教大學名譽法學教授。2008年入選為“中國改革開放30年30名傑出人物”。
圖書目錄
總序
導論 中國經濟法學30年的論爭與展望
一、中國經濟法學30年發展歷程回顧
(一) 有計畫的商品經濟時期的經濟法學
(二)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法學
二、中國經濟法學30年發展的主要成就
(一) 經濟法學對傳統法學理論的超越與突破
(二) 經濟法學推動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
三、中國經濟法學30年發展存在的不足
(一) 經濟法理論研究存異有餘,求同不足
(二) 經濟法學理論研究的本土化有待加強
(三) 經濟法學的主流研究範式欠缺
(四) 國有資產管理法研究滯後
(五) 對經濟訴訟的研究不夠
(六) 對經濟法責任的國際衝突與協調研究不足
(七) 對經濟法與其他部門法的交叉研究薄弱
四、中國經濟法學研究的未來展望
(一) 經濟法基本理論一般共識的達成
(二) 經濟法學研究將回應新鮮的時代命題
(三) 經濟法學研究將向區域化、國際化方向發展
(四) 法律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將在經濟法學研究中
逐步實現本土化
(五) 經濟法學研究將關注與其他部門法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第一專題 經濟法獨立性之爭
一、引言
二、經濟法獨立性論爭的緣起
(一) “大經濟法”時期
(二) “縱橫統一論”占主導地位時期
三、經濟法獨立性論爭的轉折
(一) 管理-協作論和密切聯繫論
(二) 經濟行政法論
(三) 經濟管理關係論
(四) 企業經營管理法論
四、經濟法獨立性地位的確立
五、經濟法將與其他部門法協調發展
(一) 經濟法與憲法的協調發展
(二) 經濟法與民法的協調發展
(三) 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協調發展
六、結束語
參考文獻
第二專題 經濟法定義之爭
一、引言
二、有計畫的商品經濟時期的經濟法定義
(一) 初創階段的經濟法定義(1978-1986年)
(二) 調整修正階段形成的經濟法定義(1986-1992年)
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的經濟法定義
(一) 迅速發展階段的經濟法定義(1992-2001年)
(二) 全面發展階段的經濟法定義(2001年至今)
四、結束語
參考文獻
第三專題 經濟法調整對象之爭
一、引言
二、經濟法調整對象之爭的癥結:劃分部門法的標準
(一) 傳統的部門法劃分標準
(二) 經濟法對傳統的部門法劃分標準的挑戰
三、初創階段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肯定與否定之爭(1978-1986年)
(一) 經濟法調整對象否定論
(二) 經濟法調整對象肯定論
四、調整修正階段的經濟法調整對象之爭(1986-1992年)
(一) 管理-協作論和密切聯繫論
(二) 經濟行政法論
(三) 企業經營管理法論
(四) 經濟管理關係論
五、迅速發展階段的經濟法調整對象之爭(1992-2001年)
(一) 迅速發展階段的經濟法調整對象研究概說
(二) 迅速發展階段經濟法調整對象研究的特點
六、全面發展階段的經濟法調整對象之爭(2001年至今)
(一) 全面發展階段的經濟法調整對象研究概說
(二) 全面發展階段經濟法調整對象研究的特點
七、對經濟法調整對象之爭的反思
(一) 經濟法調整對象研究路徑的反思:得失參半
(二) 經濟法調整對象的歷史演變:與時俱進
八、結束語
參考文獻
第四專題 巨觀調控法之爭
一、30年來巨觀調控法研究概況與主要論爭
(一) 30年來巨觀調控法研究概覽
(二) 30年來巨觀調控法研究的主要論爭
二、“巨觀調控”與“巨觀調控法”的概念之爭
(一) “巨觀調控”的概念之爭
(二) “巨觀調控法”的概念之爭
三、巨觀調控法體系之爭
(一) 我國巨觀調控法的體系之爭
(二) 《巨觀調控基本法》與《穩定增長法》的討論與立法實踐
四、巨觀調控行為的可訴性之爭
五、結束語
參考文獻
第五專題 金融法體系之爭
一、引言
二、20世紀80年代有關金融法體系的爭論
三、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法體系的爭論
(一) 1995年以前的金融法體系研究
(二) 1995年以後的金融法體系研究
四、21世紀初有關金融法體系的爭論
五、結束語
參考文獻
第六專題 金融經營與監管模式之爭
一、引言
二、金融業經營模式:分業抑或混業之爭
三、金融監管體制:分業監管抑或混業監管之爭
……
第七專題 稅收法律關係性質之爭
第八專題 反壟斷執法機構之爭
第九專題 行政性壟斷之爭
第十專題 仿冒行為之爭
第十一專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的“消費者”之爭
第十二專題 外商投資立法模式之爭
第十三專題 關於環境法調整對象的論爭
第十四專題 關於環境權的論爭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