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中止是行為人在共同故意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共同犯罪中止包括兩種情況:(1)所有共同犯罪人共同中止其共同犯罪,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2)某一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中止。這種共同犯罪中止,不僅要求其本人退出共同犯罪,停止其本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而且還要求他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繼續實施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由於共同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主要特徵是:(1)共同犯罪人已經著手實行共同犯罪行為。共同犯罪行為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因此只要一個共同犯罪人著手實行犯罪,整個共同犯罪就應當視為已經進入著手狀態。(2)共同犯罪沒有得逞。關於共同犯罪未得逞的標準,刑法理論上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共同犯罪未得逞是所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均未達到既遂狀態,如果其中一人的行為達到犯罪既遂狀態的,整個共同犯罪就是既遂。另一種觀點認為,共同犯罪的未得逞應區分結果犯和行為犯兩種情況。對於結果犯來說,只要共同犯罪人中有一人的行為造成了犯罪結果,就應認為是共同犯罪既遂,沒有造成犯罪結果的,是共同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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