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損準據法

共同海損準據法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國際慣例,處理共同海損爭議應適用的法律。在確定共同海損準據法時,當事人有約定的,以約定的法律為準據法;當事人事先沒有約定,事後又未能達成協定,則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適用法律。一般有三種選擇,即法院地法、航程終止地法和理算地法,其中航程終止地法採用最多。

共同海損理算人在調査審核計算後編制的理算報告。理算書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利害關係人對理算書有爭議可提交仲裁或起訴。但由於理算書一般由職業理算師或理算機構編制,有一定的權威性,往往成為法院和仲裁機關確定共同海損分攤金額的基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