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緣起

六大緣起

六大隨緣事實上是約現象即實在而述說的,這種說法比華嚴天台的緣起論更進一步。真言宗用語。以‘地、水、火、風、空、識’六種元素為宇宙萬法之根本的緣起論。一般說來,顯教諸宗都主張森羅萬象緣起於平等一實的真如。然而,此系遮情門所談,未充分呈露其真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大緣起
  • 六大:地、水、火、風、空、識
  • 歸屬:佛教真言宗用語
  • 性質:緣起論
  • 含義:六大為一切萬法的本體,遍在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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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緣起

真言宗以地、水、火、風、空、識六大為萬有的根本,立於表德門而說宇宙萬有的開展。謂六大為一切萬法的本體,遍在法界,故又雲六大體大。而且六大又有互具互遍之義,每一大各具其他五大而互遍,此稱為異類無礙。亦即在將六大分為色心時,六大是物而無非心,心而無非物,金胎兩部二而不二,不二而二。
又,某甲之六大與某乙之六大互具互遍,自在無礙,此稱為同類無礙。亦即:佛的六大,原原本本也是地獄等眾生的六大,而地獄等眾生的六大就是佛的六大。
如是,異類和同類互具互遍的六大,實際上,是一切萬法的本體,是法爾的六大,乃法爾本有、古今同然的存在。而此法爾的六大,一由於因緣而呈現森羅的一切法,就稱為隨緣的六大。但其隨緣,並非只是隨緣,而是法爾即隨緣、隨緣即法爾。
◎附︰神林隆淨著·歐陽瀚存譯《密宗要旨》第七章

六大之名稱

六大者,指地、水、火、風、空、識之六種。其中前五種稱五大,第六稱識大。
五大為物質之元素,識大為精神之元素。蓋認地水火風四大為萬有之本質,不獨佛教,其在印度,凡《烏巴尼夜陀》(Upanis!ad)、數論、勝論等,亦均有此說。又希臘有達勒斯(Thales,6009.5B.C.)之水元說,亞拿克西墨勒斯(Anaximenes)之空元說,額拿枯萊陀斯(Herakleitos,534~4759.5B.C.)之火元說,額模柏陀枯勒斯(Empedokles,490~430B.C.)之地、水、火、風四元說。又四大說,固不待論,即地、水、火、風、空、識之六界說,亦為業已盛行於原始佛教中者。但原始佛教不曰六大,而稱為六界。即六界說雖重在分析指示有關於人體構成之元素,然人類以外之物象,亦認為由六界所成立。惟密教則謂當有有情與非情之別,有情一方,識之作用雖為顯著;非情一方,則識毌寧為潛在之狀態,恰可視識為全無。若無有情與非情之別,則為六大圓具矣。

六大緣起說

真言密教,就五大說更進一步,而建立六大緣起說。此六大有法然與隨緣二種。法然之六大,稱為性之六德,謂性之六德者,具有堅、濕、暖、動、無礙、了知。此堅濕等名,於原始佛教已明之,非密教獨特之說。凡斯六德,以指法爾法然,為諸法萬有實體上所具之本性,惟此性之六德,不能訴諸吾人之五官而得認識,吾人所得認識者,為地、水、火、風、空、識,名之為隨緣六大。隨緣六大者,即性之六德,隨緣顯示於現實之上,成為吾人認識之對象物之義。隨緣六大,與佛教通說之六界,為同一之物,依於吾人之業煩惱而感得者,與吾人之業煩惱共相隨逐,而成緣起。複次法然六大者,成就諸佛諸菩薩之體性。因諸佛諸菩薩,已無業煩惱,故非依於業煩惱所感得,而為不生不滅之實體。然此實體,非僅空理,乃色相莊嚴具足之體,而為吾儕所能觀見之物,故似於吾人凡夫所認知之六大,但非由業煩惱所造出,而當為自然本有之物也。似此名自然本有之六大為法然六大,或性之六德。法然六大者,非為業煩惱所纏綿之吾人所得認知,設此為吾儕凡夫所得感見,則不得不認為是乃依於如來加持感應之力也。
複次法然六大,與隨緣六大相對。若玩味其本末,則隨緣六大,依於業煩惱,為吾等所造出者。其實性不外為業煩惱之實相,假託於法然六大而存在者也。法然六大,為物之自體存在,與吾人之業煩惱,無若何關係。隨緣六大,因系假託於法然六大而存在,故大師以法然六大為能生,視四曼三密為所生。但密教僅稱六大之時,則指法然六大,非指隨緣六大。又以六大為一切萬有之本體,說為一切萬有能生之體,是時乃以所謂一切萬有雲者,統攝於四曼三密二者之中而處理之。如說六大能生之時,則四曼三密,成為所生。蓋四曼為相大,三密為用大,六大為體大。綜合此體相用三大而觀察之,雖不外為於一實相之三方面,循于思索上之便利,區別為三,然自能生所生言之,則與子由母胎降生,其義殊異。蓋體相用三大,於三即一,一即三之關係而存在,以一實相,由思索上之立場,為體相用之區別考之,即不外為依據一實相之三方觀察法,故離體別無相與用存在,相與用之外,亦固別無體,雖立能生所生之名,不外為如本末始終差異之區別。雖稱為六大緣起,並不以諸法萬有,自六大緣起而來,蓋緣起當體之如實,即有六大,六大之如實,即成諸法萬有,斯乃不可忽者也。

詳細內容

(1)地大
如實不空之體大本來絕無朕兆,而托起為法界,若有妙質(實則無質,惟具理性)寓焉;依各別妙質一一開為法相,則成為種種原質。印度古代學說,一切原質皆攝於地,從而名其妙質曰地大。然地大之發展一切妙質究由何種力用致之?則“堅性”之力也。任何種子皆處涅?寂境之中,托以堅性,而後顯露妙質於法界;無堅性內托,任何種子俱不能建立。是故堅性為地大之所依,展轉成為緣起萬法之第一根本。
(2)水大
法界無數分位中之一切種性本來互相融攝,任取一性為主體,余性皆成輔屬。學者若只會得渾略之實相,不過知其如實不空而已,不明任一種性之如何結構也。欲親證其結構,不能徒依地大之襯托力,須開敷其種性之條理而細認之。此猶水灌物種令漸發芽,乃至開花結果,物種之特性庶一一呈露,從而名其開敷之能力為水大。然水大何以有開敷力用?則“潤性”致之。是故潤性為水大之所依,展轉成為緣起萬法之第二根本。
(3)火大
“多法界”雖千差萬別,初惟無形中默契其理趣;開為外跡,並無色相可見。欲見之者,不可不入“寶部”三昧以支持之。此種三昧固藉地大為體、水大為用,而能輝發色相者,端在火大。藉“火”為名,以世間之火具光、熱兩種能力,關係物相甚大也。然火大何以能具光、熱力用?則“炎性”致之。將此性施諸法界妙質起摩擦之功,故光、熱作焉。是故炎性為火大之所依,展轉成為緣起萬法之第三根本。
(4)風大
任何種子之心,欲以所具特性(不論主性、賓性)啟發他心同樣法性,須先入特性三摩地;次推動此性遍滿十方,打入一一他心之中。他心能接受者,即起此性與之相應,得開出“共業”法相。是為風大作用。借“風”為名,以世間之風有運送能力,令所送物由彼達此也。然風大何以有此力用?則“動性”致之。法界所謂推動,非真由此送彼,乃自心發動一種法性,波動一切他心皆起其蘊藏未發之性(如水波紋)也;開為外跡,遂顯現種種變化狀態。是故動性為風大之所依,展轉成為緣起萬法之第四根本。
(5)空大
萬法本體不惟無質,且亦無性;似若有性者,原屬地大作用。所謂一真法界指此。更能開出多法界,則水大條理之,火大輝發之,風大變化之。泯“四大”之力用,便一無所有,即歸絕對空體。然空之中隱含萬德,現諸法界雖“四大”依以起用,仍然當體即空,因名空大。其力用無可比況,只稱“無礙性”而已。一有所礙,則“四大”便不能任意緣起萬法。是故無礙性之空大又為緣起根本中之根本。
(6)識大
仗“五大”力用開出一切法界特性,心之所感惟覺光明理致,初無形相可觀;擴為外跡,詳分六根認識之,而後標成種種假相;攝相歸性,在法界中猶有辨相之“靈知性”在,是名識大。“五大”依真如而分,識大依本覺而生;無“五大”固不能緣起萬法,無識大亦無從辨別萬法。辨別精熟,轉能以識大操縱“四大”。是故萬法之緣起復以靈知性之識大為主要依。
究竟真理原依“六大”緣起萬法。未達此理者,各就見地抒論之。“真如緣起說”失之渾略,其中猶有高下:能會二空真如,萬法固從本性直現;只會生空真如,萬法則從“異熟”流出耳。“賴耶緣起說”,乍觀之似在“真如緣起”之下——俱生我執未斷故,然賴耶實通三位,初位見地固低,中位同生空真如,後位同二空真如,且無渾略之弊也。“業感緣起說”,二乘及不了義空宗俱有之。
“六大”之義極為精微,地、水、火、風諸名只循俗諦借用之,直須會其本性乃得。若執六塵上之地、水、火、風作為萬法緣起之原,即落外道見解,反不若科學家分析之詳矣。有志參究者尚留意焉。

新思想

於真言密教教義上,提倡六大體大之說,厥為弘法大師(774~835)。大師以前之密教諸大德,關於此事,尚未極力主張。大師於即身成佛義,樹立六大之說,其根據雖取諸《大日經》及《金剛頂經》,但兩部大經,文字上並未顯示六大之意義,故謂兩部各別說述六大之義,乃大師之新說。又大師並以為《大日經》曾舉示五大,《金剛頂經》曾舉示識大,其理由則大師以為六大之種子真言,乃出於阿(地)、卑(水)、羅(火)、吽(風)、欠(空)、吽(識)之六字真言。此六字中,前五字表五大,最後一字為識大之種子,以阿、卑、羅、吽、欠五字,配合五大。自《大日經》觀之,決非不自然者,至以吽字配合識大,則《大日經》上,究無說明,竊意此種意義,於《金剛頂經》,方始顯現耳。
‘吽’字原為金剛手菩薩之種子,鍐字為智法身之種子。但在《金剛頂經》,智法身為果上之身,自不待言此果位智法身之因位身為金剛手菩薩,因位之菩薩以成為果上之法身,遂轉舍識而成轉得智。蓋即以為因位識勝,果位智德勝也。故若因位菩薩之心稱之為識,則果位法身佛之心稱之為智,乃深入於大師心意之思想,於是以為金剛手菩薩,乃因位之身,故識之作用為優。爰是以此菩薩種子之吽字,而視為識大之種子,夫然,自六大種子真言推之,大師之所謂六大,乃以宣顯兩部大經之要旨,洵可斷言。惟六大之種子真言,於密教之經軌,就吾人所得之知見為限,尚無定論。故此真言,殆大師自身所作,當可想像也。
就大師樹立六大緣起之新說,以為於此當具有種種之思考,若舉其重要者,則為(1)因明現象即實在之義,(2)因示金胎不二之思想。
以上二項,成為最有力之動機,使大師而提出六大緣起說者,詎非以此。現象即實在之哲學思想,足為大師最注重之即身成佛說之第一原理,以現象即實在故,乃得主張凡身即佛之說,金為智,胎為理,此之理與智,本來不二,而為五大之理所存。職是,遂以謂佛智必定潛在,當屬無違,似此因宣揚凡即是佛、生佛一如之教義,而昭顯金胎兩部大經中,認為具有極微妙之原理,斯即六大緣起說耳。是故關於六大緣起說,雖有種種弱點,其意義或有未能徹底,然當觀察大師樹立新說之苦衷,俾此六大緣起說,圓融大成,以完成此未完成之思想,並期授與成佛說以學理上之基礎,斯乃後學所極須黽勉從事者也。

六大法身

複次真言宗不僅以六大為一法體,且視為一大法界身,稱之為六大法身。按六大法身之名,首創於覺鍐上人(1095~1143)。六大法身者,綜合十界,視宇宙全體為一,所命之名稱,蓋以指全宇宙之統一體。六凡(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四聖(聲聞、緣覺、菩薩、佛)均不過可認為此六大法身部分的顯現,實則宇宙之事事物物,即至於一微塵亦鹹圓具六大之德,其一一個體仍得胥視為六大法身。同時一一六大法身,更成為綜合統一之一體,而成為六大法身。似此視宇宙萬有為六大法身,其思想之肇始者,固為弘法大師,然當大師之時,僅六大法界體性之思想,業為甄明。其明白名此六大體性為六大法身,則為覺鍐上人。大師以六大法界體性,視為宇宙萬有之本體實相,此種本體實相外,任何皆不存在。六凡四聖之十界當體相,即諸法界之實相,即此可認為法界曼荼羅,大師識見之高,蓋即在此。大乘佛教之理想,亦遂至此境地。若以哲學上之詞句言之,是為現象即實在,據此哲學的見解,殆足以徹底明顯凡即是佛之理,是故視全宇宙為六大法界身時,吾人凡夫亦為六大法身,同時又為法界身之一分身。吾人真實了悟之時,自此剎那,吾人業已非凡夫迷人,而與宇宙大我之遍法界身,全為同一。蓋即視為體解娑婆即寂光土之妙諦,悟入凡即是佛之真實義者。似此意義之思想,弘法大師業已於即身成佛義等,力為陳說。故六大法身之名,雖至覺鍐上人時,始為使用,然思想已於大師時顯示之,殆為不可諱者。夫此六大法界身,即為宇宙法界身,以此全宇宙,視為一大法界存在,於此全宇宙萬有個個之物象,鹹為大宇宙法界身之縮寫,其個個之物,完成為個個之物,且認為足可完成者,此個個物與全宇宙,圓融無礙自在,此不離彼,彼不離此,成為融混一體,於以保持全宇宙之秩序與統一,是乃真言密教哲學思想之基本原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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