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句義

六句義,印度古代勝論派哲學的一種學說。最早見於迦那陀所著的《勝論經》。認為世界的一切事物和現象最終均可歸為六種範疇,即六句義。它們是:實、德、業、同、異、和合。實,即實體,是一切現象的依據,構成世界萬物的基礎,它包括地、水、風、火、空、時、方、我、意共9種。德,即屬性,依存於實體,包括24種:色、香、味、觸、數、量、別體(差異性)、合、離、彼體(遠)、此體(近)、覺、苦、樂、欲、瞋、勤勇、重、液(流動性)、潤、行(傾向性)、法、非法、聲。業,即實體運動的狀態,有5種形式:取(上升)、舍(下降)、屈(收縮)、伸(擴張)、行(進行)。同與異指事物的共性和個性,依此認識事物的存在性和一事物區別於另一事物的原因。和合指實、德、業相互結合不可分離的原因。在漢文佛經《阿毗達摩俱舍論》、《百論疏》、《因明入正理論疏》中均有詳細記載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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