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議碑

公議碑

公議碑,現存於湖北荊門東寶栗溪鎮龍虎村2組。現在,這塊公議石碑仍完整無損地在龍虎村2組的廟外南上。

據考證,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栗溪鎮龍虎村原鄉民所立鄉規民約說,緣我地方出產無多,而山林樹木實為取利之。現應各安本分,勿得強,以成友助之可也。無如近有無恥之或強砍,或伐,或人枋檀,或偷人竹,種種不法難以枚舉
為了約束上述不良行為,老百姓自發勒石刻碑:茲我地方公議已定,凡一境之人,各宜自重,各宜敬遵。倘敢故違,輕則在鄉處治,重則送究懲,決不寬。空言無濟,爰志諸。此嚴禁約規說理論法,保護山林樹木之情溢於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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