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金的核算

公益金的核算是指用於企業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資金的會計核算。理論上講,企業實現利潤扣除應交所得稅和特種基金後的淨利潤即是所有者權益,應由所有者按排使用。為了保證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基金資金來源,國家又統一作了規定,要求各企業以淨利潤中劃出一部分專門用於集體福利設施,但其產權關係不變,形成公益金,這部分公益金仍屬所有者權益。為了反映這種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在會計上,採用了在“盈餘公積”中單設“公益金”明細科目進行核算的辦法。按規定提取此項資金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盈餘公積一一公益金”科目,待這部分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即購建了職工宿舍或購建了託兒所、理髮室等,在固定資產交付完工使用後,劃轉特定用途的原因已消失,就應從“公益金”明細科目中轉為一般盈餘公積。但這裡要注意,盈餘公積本身就是劃轉有特定用途的留存收益,這種指定主要是限制企業不再將其分配給投資者而言。而公益金則是在這種已限定不能再分配給投資者的留存收益中,再指定專門用途,即劃轉一部分作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準備資金,這種準備是相對一般盈餘公積而言,當這種準備成為現實,即已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後,準備的理由已消失,即應轉回一般盈餘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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