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分組交換數據網工程設計規範

公用分組交換數據網工程設計規範

《公用分組交換數據網工程設計規範》是1996年09月北京郵電學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郵電部北京設計院

基本介紹

  • 書名:《公用分組交換數據網工程設計規範》
  • 作者:郵電部北京設計院
  • ISBN:9787563502554
  • 類別:網路
  • 頁數:34頁
  • 定價:3.70元
  • 出版社:北京郵電學院出版社
目錄,內容簡介,

目錄

1總 則
2術語和中英文對照
3網路等級結構
4交換中心的設定
5網路組織原則
6網間互連
7網路管理
8計費方式
9編號計畫
10中繼接口和同步方式
11用戶接口及進網方式
12機房設計
13設備配置
14分組交換數據網主要技術指標
附錄A 用詞說明
附加說明
條文說明

內容簡介

第一節 總 則
一、為了合理、有效地組織和管理中國公用分組交換數據網,根據郵電部發布的《公用分組交換數據網技術體制》(暫行規定)及部相關檔案規定,特制定本辦法,作為組織和管理中國公用分組交換數據網(以下簡稱分組網)的依據。
二、根據分組網的建設和發展應實行單網單制式的原則和統一業務功能和業務數據、統一網路編號、統一網路管理和資源管理的要求,本辦法規定了網路組織和網路管理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規定,以強化全程全網的統一管理。
三、分組網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管局)應貫徹執行本辦法並依照本辦法組建、管理本地區內的分組網。各級電信管理人員應樹立全程全網的觀念,嚴格遵守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四、本管理辦法的解釋和修改權屬於郵電部。
第二節 網路組織
一、網路等級結構

分組網採用二級結構,由一級交換中心和二級交換中心組成。
1.一級交換中心之間採用全連通的網狀結構,由於建網初期業務量較少,暫採用不完全的網狀結構。以後隨業務量的發展,逐步實現全網狀連線。
2.一級交換中心到所屬的二級交換中心之間採用星狀結構,隸屬於同一個一級交換中心的二級交換中心之間,應根據當地業務量的發展、網路可靠性的需求和傳輸電路的可能條件,採用不完全網狀結構。
3.任何兩個交換中心之間,根據業務量需要,可以設定直達高效電路。
二、交換中心的設定

1.一級交換中心:設定在各省會局(包括重慶局)。負責本局用戶的交換,負責到其它一級交換中心和出入口局的轉接,負責所屬二級交換中心的匯接。
現有一級交換中心31個。即: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瀋陽、武漢、成都、南京、西安、哈爾濱、長春、石家莊、呼和浩特、太原、濟南、合肥、鄭州、長沙、西寧、南寧、貴陽、銀川、烏魯木齊、蘭州、杭州、福州、南昌、昆明、海口、拉薩、重慶。
一級交換中心均設定RM模組,今後隨著業務量的不斷增加,逐步設定純中轉RM模組。
一級交換中心的設立由郵電部電信總局批准。
2.二級交換中心:設定在各地市局和經濟發展較快的縣(市)局。負責本局用戶的交換,負責到所屬一級交換中心和二級交換中心的轉接。在業務量較大地區的二級交換中心,可設定RM模組,其餘地區和縣(市)二級交換中心,設定AM模組(RM模組下第一層AM模組)。具體
設定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確定,報郵電部電信總局備案。
3.北京、上海為國際出入口局,負責國內外用戶對外出入口呼叫和國家(地區)之間的中轉呼叫。廣州為港澳地區的出入口局,均設定RM模組。
4.對於業務量較小的縣局,可以採用AM模組或PAD與二級交換中心連線,作為用戶接入設備。
三、網路組織原則

1.網路組織應充分考慮全網的安全可靠性:
(1)建網初期,一級交換中心應保證至少配備不少於三個方向的省際中繼電路;
(2)二級交換中心應至少配備兩個以上方向的中繼電路;
(3)每個省至少有兩個RM模組,應具有出省中繼電路;
(4)對於只有一個RM模組的省,出省中繼電路應設定在不同電源塊供電的接口板上。
2.網路組織應充分滿足全程全網的時延要求,符合體制標準:
(1)為了保證全程全網的時延指標符合要求,全國網路組織應保證全程端到端用戶通信最多不超過10個節點模組(PAD),其中小於等於9600bps速率的中繼電路不超過二段;
(2)省內組網應保證用戶端到端通信最多不超過6個節點模組(PAD),任一用戶到本省一級交換中心的節點(PAD)不超過3個,其中小於等於9600bps速率的中繼電路不超過二段;
(3)全網任一用戶到國際出入口局不超過6個節點模組(PAD),其中小於等於9600bps速率的中繼電路不超過二段。
3.網路組織應滿足業務量發展要求:
(1)各級網管中心應定期分析網路運行情況,利用網路性能分析工具(AAT、OMAT、NDR、EDR、ADR、NTA等)對網路時延、中繼電路可用率、中繼電路利用率、業務流量流向等進行分析,應保證最大端到端網路時延滿足體制要求,中繼電路可用率≥98%;中繼
電路利用率不超過80%(超過80%的時間在忙時應小於2小時),PE板利用率、模組吞吐量符合指標要求。
(2)定期分析用戶分布情況,了解用戶對網路性能的要求,並結合各地經濟發展的狀況,制定中繼電路開放計畫及網路調整方案,提高中繼電路處理能力(如增大中繼電路數量、提高速率、改善通信質量)。
(3)根據對網路性能和用戶分布情況的分析,利用ROUTOP和NTA分析工具,確定最佳路由選擇策略,縮短中繼時延,改善網路性能,驗證網路調整的正確性。
第三節 網路管理中心
網路管理中心設定原則

分組網設立全國網路管理中心(簡稱全國網管中心)、省級網路管理中心(簡稱省級網管中心),業務量發展較快的省也可以設區域網路監控站。
1.全國網路管理中心的設定原則
在北京設立全國網路管理中心(或稱一級網管中心),統一管理、監控中國公用分組交換數據網。網管中心設備配備應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2.省級網路管理中心的設定原則
(1)已組建省區域網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在其省郵電管理局所在省會城市設立該省的省級網管中心(或稱二級網管中心)。
(2)還沒有組建省內分組網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屬於省際網部分的節點管理:包括網路監視、業務管理和計費管理等全部由全國網管中心負責。節點模組的故障管理由當地節點機維護人員負責,全國網管中心負責協助、指導和監督。
(3)已經採用北電設備組建省內分組網的省,其省級分組網管中心的設備配置、業務管理功能和許可權應按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執行。
(4)採用非北電設備組網過渡的省,應建立省級網管中心,負責設備的故障監視、用戶中繼參數設定、計費統計等管理。
3.區域網路監控站的設定原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省內業務量發展需要,在其省內分組網設立區域網路監控站,其設立應滿足以下條件:
(1)其所管轄的區域,在經濟和地理上已經構成一個相對獨立的區域;
(2)所管理的節點設備(RM、AM、SAM)達到15個以上;
(3)其設備配置應符合本節“各級網管中心的設備配置”的要求;
(4)區域網路監控站的設立,由各省管局批准,報電信總局和全國及省級網管中心備案。
4.網路和網管中心的命名
(1)全國網管中心的合名
①網路名稱:中國公用分組交換數據網
②網路標識:CHINAPAC(現SESA網為CHINAPAC 1)
③網管中心標識:NMC-C
④網管中心所在城市:北京
(2)省級網管中心的命名
①網路名稱:中國公用分組交換數據網-YY
②網路標識:CHINAPAC-XX
③網管中心標識:NMC-R-XX
YY:為省份中文名稱,
XX:為省的代碼標識。
④網管中心所在城市:見下表所示
(3)省級公用分組交換網及網管中心命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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