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維權“巧幫手”:財產繼承篇

公民維權“巧幫手”:財產繼承篇

《公民維權"巧幫手":財產繼承篇》圍繞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關於繼承的種種疑問,再現生活中發生的各式各樣的繼承糾紛,以我國的《繼承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為指導,拋棄了一般普法圖書拖沓冗長、晦澀生硬、千篇一律、單調枯燥的法理分析,用深入淺出、簡潔明了、通俗易懂、生動活潑的語言,將廟堂之上、象牙塔之頂的法律與日常生活案例相結合,形成一種大眾化的法律維權讀本。

基本介紹

  • 書名:公民維權"巧幫手":財產繼承篇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 頁數:306頁
  • 開本:32
  • 定價:18.00
  • 作者:朱曉娟 王玲
  • 出版日期:2010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802196299, 9787802196292
  • 品牌: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序言,

內容簡介

《公民維權"巧幫手":財產繼承篇》由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繼承權確認糾紛
1.我從前虐待父親情節嚴重,但現在已經悔改是否喪失繼承權?
2.丈夫在服刑期間是否還享有繼承權?
3.丈夫在領取結婚證以後共同生活前死亡我是否享有繼承權?
4.父母已經聲明與我脫離關係我還能繼承他們的遺產嗎?
5.孩子出生不久後死亡我是否可以繼承他的遺產?
6.沒有辦理復婚登記的兒媳還可以繼承兒子的遺產嗎?
7.我可以把自己的繼承權轉讓給母親嗎?
8.出嫁的女兒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9.我和老伴對離異女婿隱瞞的“婚前財產”是否有繼承權?
10.哥哥沒有贍養父親還能繼承遺產嗎?
11.女兒在精神病發作時殺死女婿還享有繼承權嗎?
12.我對祖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嗎?
13.父親虐待母親還能繼承母親的遺產嗎?
14.我未婚所懷的胎兒可以繼承遺產嗎?
15.父親再婚後我還有繼承他的遺產的權利嗎?
16.我作為私生子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嗎?
17.公婆能以我改嫁為由剝奪我對前夫財產的繼承權嗎?
18.丈夫剝奪人工授精嬰兒的繼承權該怎么辦?
19.女婿可以代表外孫表示放棄繼承權嗎?
20.誰對父親名下的拆遷房屋有繼承權?
21.繼子阻止我繼承丈夫的遺產該怎么辦?
22.我與他人重婚還能繼承妻子的遺產嗎?
23.父親的“乾兒子”非要繼承遺產該怎么辦?
24.繼子女是否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25.我對女兒的捐款餘額是否享有繼承權?

第二章 法定繼承糾紛
1.小叔阻止我繼承婆婆遺產應該怎么辦?
2.弟弟被他人收養後是否可以繼承我父親的遺產?
3.兒子不盡贍養義務也有權繼承妻子的遺產嗎?
4.兒媳劉某是否能得到我兒子的遺產?
5.陳紅是否可以繼承我大哥的遺產?
6.我是否還能以法定繼承人的身份繼承母親的其他遺產?
7.法院判決離婚後我是否還能繼承丈夫的遺產?
8.我是否還能繼承舅舅的遺產?
9.我是否有權繼承兒子的遺產?
10.我的侄兒是否可以與我一起繼承父親的遺產?
11.我隨母出嫁後是否能夠繼承生父的遺產?
12.哥哥被福利院收養遺產歸誰繼承?
13.作為未成年犯我是否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14.無血緣關係的試管嬰兒能否繼承其父親的遺產?
15.繼承生父的遺產後我是否還能繼承繼父的遺產?
16.我可以攜前夫的遺產改嫁嗎?
17.遺產分割時胎兒是否享有繼承權?
18.我是否可以繼承同居男友的遺產?
19.“二奶”是否有權繼承遺產?
20.與岳父母同住就不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21.丈夫前妻的孩子有權繼承丈夫的遺產嗎?
22.我可否繼承失蹤多年的丈夫的遺產?
23.房屋拆遷安置款該如何繼承?

第三章 遺囑繼承糾紛
1.父親要如何訂立遺囑才合法有效?
2.母親遺囑中的遺產在繼承前滅失能用其他遺產補償嗎?
3.丈夫處分共同共有財產的遺囑是否有效?
4.立遺囑處分“死亡保險金”是否有效?
5.遺囑公證是否可以委託他人辦理?
6.親筆簽名的列印遺囑是否有效?
7.繼承人篡改遺囑一定會喪失繼承權嗎?
8.前夫能否通過遺囑取消我對兒子的監護權?
9.父親的口頭遺囑是否有效?
10.遺囑扶養協定是否優於法定繼承受償?
11.人身意外傷害險未指定受益人應由誰繼承?
12.母親能否成為父親遺囑的見證人?
13.究竟先清償死者的債務還是先執行遺囑?
14.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了幾份內容不同的遺囑時應該怎樣處理?
15.父親的日記能否作為自書遺囑看待?
16.丈夫立遺囑時處分了我的財產該怎么辦?
17.夫妻一方對共同遺囑有權變更嗎?
18.遺囑經公證後又修改應以哪一個為準?
19.兒子欺父母“目不識丁”設遺囑陷阱騙取房產該怎么辦?
20.未分給痴呆兒子遺產的遺囑是否有效?
21.無標點遺囑產生歧義是否有效?
22.叔叔可否立遺囑讓我繼承全部遺產?
23.我父親患精神病前所立遺囑是否有效?
24.母親是否可以立遺囑將房屋贈給法定繼承以外的人?

第四章 遺贈扶養協定糾紛
1.胎兒能接受遺贈嗎?
2.受遺贈人不履行遺贈扶養協定可否取消其受遺贈的資格?
3.被繼承人生前與我訂立的遺贈扶養協定與其所立遺囑發生矛盾應如何處理?
4.我立完遺囑後還能更改嗎?
5.狗有接受遺贈的權利嗎?

第五章 遺產處理糾紛
1.丈夫的遺產不夠清償全部債務我還能從中保留我的生活費嗎?
2.原來分給胎兒的遺產可以重新分割嗎?
3.繼母能繼承父親的保險金嗎?
4.父親的遺產可以由我全部繼承嗎?
5.哥哥對放棄繼承的行為反悔後還能要求我返還遺產嗎?
6.玉鐲能用其他遺產補償嗎?
7.父親的死亡賠償金能作為遺產處理嗎?
8.我村“五保戶”去世後其遺產如何處理?
9.重婚父親的遺產該如何處理?
10.大毛曾經遺棄父親但已經悔改是否還能繼承遺產?
11.前夫有權要求分割我已經放棄的遺產嗎?
12.哥哥能要求將“份子錢”作為父親的遺產分割嗎?
13.祖父留下的房屋遺產該如何分配?
14.兒媳在我兒子去世後再婚能帶走所有的遺產嗎?
15.兒子結婚沒登記身後遺產能由其“妻子”繼承嗎?

第六章 涉外繼承
1.我母親應當如何辦理涉台遺產繼承?
2.我繼承母親在美國的遺產應當適用中國的法律還是美國的法律?
3.我國台灣繼承人繼承在大陸的遺產應注意哪些問題?
4.外籍華人應如何辦理在華遺產的繼承手續?
5.我和母親應當怎樣繼承身在香港的父親的遺產?

文摘

第二,該捐款不屬於您女兒凌娟所有。為第三人(受益人)特定利益的募捐契約與一般契約相比,具有一些比較獨特的法律特點,最主要的一點就在於捐款具有特定的目的性。據您所述,社會公眾積極回響博文國小的倡議,並信賴該校有能力管理善款以用於特定目的而捐款;博文國小為募集人,對所捐款項享有保管(占有)、定向使用和監督等權利,也有按捐贈人意願將捐款交與受益人用於特定目的(為凌娟治療白血病)之義務;第三人凌娟為受益人,但其受領此款也必須按捐贈特定目的合理使用。換句話說,所捐助的款項仍然屬於捐助人所有,博文國小作為募集人對其履行保管和監督義務,使捐款能夠按照特定的目的使用。而您女兒凌娟僅僅只是捐款受益人,對捐款本身不享有所有權。
第三,你們夫婦對您女兒凌娟的捐款餘額不享有繼承權。根據《繼承法》第3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規定並結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該筆捐款不屬於凌娟所有,既然凌娟對捐款不享有所有權,那么捐款的餘額也就不能作為凌娟的遺產。此外,從《民法通則》第4條關於誠實信用的規定來看,社會公眾的捐款是為了幫助凌娟治病,如果把愛心捐款的餘額占為己有,這對於捐款人來說是不合適的,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綜上,我們認為你們夫婦不能繼承社會各界對凌娟的捐款餘額。

序言

財產繼承作為一種法律制度,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長存的,它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正如列寧所指出的“遺產制度以私有制為前提”,財產繼承作為一種財產轉移的方式,是財產私有制的產物。中國傳統的觀念認為子承父業,只有兒子甚至於長子才有權繼承父親的產業;更有人認為,父母的財產死後遲早都是自己的,所以父母在世時就荒唐的要求“繼承”父母的財產等等。如此種種由於缺乏法律常識而導致的想法,引發了行行色色的繼承糾紛,那么究竟應該如何認識遺產繼承,應該如何處理遺產繼承問題呢?
本書圍繞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關於繼承的種種疑問,再現生活中發生的各式各樣的繼承糾紛,以我國的《繼承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為指導,拋棄了一般普法圖書拖沓冗長、晦澀生硬、千篇一律、單調枯燥的法理分析,用深入淺出、簡潔明了、通俗易懂、生動活潑的語言,將廟堂之上、象牙塔之頂的法律與日常生活案例相結合,形成一種大眾化的法律維權讀本。它不僅讓一般人容易理解和掌握,更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在力爭解決每一個疑問有法可依的基礎上,又掙脫了純法律的束縛,從人文關懷的角度,本著導人為善、導人向上的思想,營造和諧社會的思想,廣泛地運用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的知識給諮詢者以建議,給讀者以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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