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焦慮症

公德焦慮症

公德焦慮症,社會公德在今天的大面積缺失首先與社會轉型期的特點密切相關,中國社會的發展正處於一個多重轉型相疊加的時期:經濟體制在轉變,社會體制在轉型,道德規範在轉換。很多的制度、規範、機制尚在發展與成長之中,公共的道德規範還沒有完善和剛性化,還沒有內化於民眾的心中,道德理念還只是在社會的表層上遊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德焦慮症
  • 外文名:Public anxiety
  • 性質:焦慮症
  • 涉及領域:心理學、社會學
現象剖析,主要特徵,解決對策,

現象剖析

1、這幾個警察可能是因為錢太少了,收起來麻煩,去尋找失主也不太可能。如果是五百元,甚至是五萬元,肯定是先要找失主的。的確,學生拾到的錢是少了,但哪怕是拾到一分錢,也同樣應該先收下。這是對學生拾金不昧的愛護,同時也是對這種精神的弘揚。
2、聲稱“無法處理”並將錢還給學生,這是對學生的傷害,也讓其懷疑自己的做法是否錯了。其實對於重新回到自己手中的錢,這小小的五元錢就成了“燙山芋”了,該如何處置這也成為了問題。更重要的是這會成為一個人成長過程中的困惑,以後如果再拾到錢,還會將錢交給警察叔叔嗎?還會有這種勇氣嗎?
3、警察叔叔的拒絕,其實是怕麻煩,因為錢太少,覺得自己付出的“代價”太高划不來。或許從成本的角度看,警察的做法有著一定的道理,但從學生的成長,從呵護拾金不昧精神的角度看,則完全是錯誤的想法。因為這不是能夠用金錢來衡量的。當然公安機關也可以專門設立遺失物指定收集地,但不管如何不能因為怕麻煩而拒絕一個學生的拾金不昧。“無法處理”是一個錯誤的“暗示”,警察不能成為扼殺孩子拾金不昧的向善之心。
4、五元錢雖小但是反饋出的問題卻不少,類似的撿到一分錢、一角錢、一元錢的訊息以前也曾經發生報導過。讓這名中學生鬱悶的不是區區的五元錢,而是對從小一直以來接受學校拾金不昧教育的迷茫,拾金不昧難道還得看金額的大小,這種撿到錢物要交公的做法,早已深深扎入到了孩子幼小的心靈里。可是當孩子撿到錢交給警察的時候,卻遭遇了退回的尷尬,以金錢的多少來衡量拾金不昧,是對拾金不昧的一種無形踐踏與侮辱。

主要特徵

1、金錢優先吞沒了社會公德。一些人以追逐金錢為目標,“效率優先”被理解為“金錢優先”,能不能賺錢和賺錢多少成為衡量一個人是否成功的標準,而不看他所賺的錢是不是合法的錢,似乎只有他賺了錢,一切都是合乎道德的和崇高的。
2、缺乏正義的社會氛圍。在我們社會的發展中,經濟成長被置於核心地位,公平和正義只是作為第二層次甚至是第三層次的發展理念。於是就出現了只顧經濟成長而忽視公平正義的現象:只要經濟發展了,什麼都可以乾,什麼都可以破壞,什麼都可以違背;這就造成許多的社會正義倫理和道德底線被突破,被扭曲。自然,作為社會正義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的社會公德也就被一些人一再地踐踏。
3、社會公德的缺失在於缺乏社會公德的維護者、監督者和對違反者的懲罰者。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缺乏的正是社會公德的堅定維護者、敏銳的監督者和俠義的“志願懲罰者”。這些主體的缺位使遵守社會公德的人得不到激勵,使破壞社會公德的人得不到懲處,於是大家對社會公德就視而不見,想遵守就遵守,想不遵守就不遵守。
4、公眾普遍缺乏規則意識。人類的所有活動都有自己的遊戲規則:開會有開會的規則,議會有議會議事規則,國際組織有自己的組織規則,公司董事會有自己的執行規則;體育運動有運動員的規則,可以說規則是人類活動的基礎。任何社會的運行都離不開規則。但在我們這個社會裡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對規則的遵守程度比較弱。
5、即使有公共規則,大家也都是想極力去擺脫公共規則。這樣一來本來是約束所有人的規則最後卻成了只約束少數沒有辦法擺脫約束的人的規則。西方有一句諺語:“有規則就有例外。”而在我們這裡,守規則卻成了例外。社會公德實際上是一種社會規則,規則意識的缺乏就造成了社會公德的缺失。

解決對策

1、要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以個人信用體系建設來促進社會公德的完善。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要條件,也是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可以說信用體系建設中包含著對社會公德的要求。
2、要以法促德,也就是說要利用立法等手段促進社會公德的確立與遵守。良好的社會公德意識的形成迫切需要嚴格的法律制定與執行來保障。從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情況看,以法促德是一個基本的經驗,社會公德的遵守需要嚴格的法律。我們借鑑這些好的經驗,充分利用法律的嚴謹性和嚴格性來確立社會公德的地位。
3、要不斷壯大社會公德維護者、監督者和懲戒者的隊伍,不斷形成“失德受懲”的局面。這支隊伍包括政府的公務員、社會中介組織和社會團體、志願者和廣大的民眾。要在政府部門開展廣泛的社會公德意識的教育,使我們的公務員隊伍成為遵守社會公德的榜樣力量;要發展維護社會公德的民間組織,使他們能夠成為監督社會公德履行的支持力量;要在公眾中進行系統的社會公德意識的教育,使他們成為自覺地遵守社會公德的主體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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