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獵狐2014”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安部“獵狐2014”
  • 時間 :2014
  • 單位:公安部
  • 類型:專項行動
公安部“獵狐2014”指公安部“獵狐2014”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從2014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底,公安部部署中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獵狐2014”專項行動,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
自2014年7月公安部“獵狐2014”海外追逃專項行動啟動至2014年9月20日,已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88名,超過2013年全年抓獲總數的一半,其中10年以上犯罪嫌疑人11名。
兩個月來,公安部協調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28個,先後派出境外緝捕行動組32個,涉及40多個國家和地區,取得不少國家和地區執法部門的支持配合,並實現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歐等地的新突破。
專項行動堅持緝捕與勸返同步開展。對外逃嫌疑人較多的國家和地區,公安部組織緝捕行動組赴境外集中抓捕,同時開展勸返工作,現已相繼從美國、加拿大、比利時等國家和地區規勸35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回國自首。
專項行動在國內掀起一場“境外追捕”風暴。浙江、上海、福建、山東4省市公安機關分別成功緝捕和勸返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15名、11名、9名、9名;安徽省公安機關在泰國執法部門的大力協助下,成功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8億餘元的張某、何某和涉嫌契約詐欺逾億元的王某等犯罪嫌疑人緝捕回國;重慶市公安機關經過艱苦努力,將潛逃加拿大14年、利用職務挪用6000餘萬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成功抓獲。
中國警方海外"獵狐" 已抓獲102名重大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
2014年9月27日下午,隨著TG614航班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降落,4名重大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被中國警方從泰國曼谷順利押解回國。至此,在公安部“獵狐2014”專項行動中落網的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已達102名。
這是“獵狐2014”海外追逃專項行動開展以來,中國警方第四次赴泰國集中緝捕。前方工作組克服生活、語言等各方面困難,在我駐泰使館警務聯絡官和泰國執法部門的支持協助下,先後抓獲涉嫌貸款詐欺犯罪潛逃長達10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龐某,騙取銀行貸款6700萬元涉嫌契約詐欺的犯罪嫌疑人趙某,利用虛假的電信購銷契約涉嫌契約詐欺4000餘萬元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契約詐欺的犯罪嫌疑人龍某等4人。截至目前,“獵狐2014”工作組已從泰國抓獲遣返16名重大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經偵局局長孟慶豐在機場迎接前方工作組回到中國。他指出,海外追逃是中央加強懲治腐敗、加強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步驟,公安部、最高檢等相關部門分別針對經濟犯罪追逃、職務犯罪追逃作出重要部署,目的就是形成合力,打擊犯罪。他表示,公安機關將不斷深化國際執法合作,創新戰法與機制,任何企圖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無論潛逃到哪裡,無論潛逃多久,公安機關都有信心有能力將其緝捕歸案並繩之以法。
聚焦“海外追贓第一案”:對外逃官員釜底抽薪
涉嫌貪污公款、潛逃新加坡並獲永久居民資格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在缺席的情況下仍難逃法律制裁。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沒收其違法所得一案,法院產生的判決將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相關國家承認和執行。
這是中國新修訂刑事訴訟法後沒收潛逃官員違法所得第一案,李華波也成為首個被沒收違法所得的外逃貪官。“海外追贓第一案”的開審表明,潛逃貪官即使將贓款贓物轉移到海外,也將被依法追繳。“法槌”也給那些在逃和擬外逃的貪官敲響了警鐘:海外不在法外。
貪官缺席不“耽誤”沒收違法所得
這是一次特殊的開庭審理。捲款潛逃至新加坡的李華波至今尚未歸案,他的父母因為年事已高、行動不便未能參加庭審,他們聘請的兩名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了開庭。
在新加坡,李華波已被當地法院以涉嫌洗黑錢、有辱金融機構聲譽等罪名判處15個月監禁。
上饒市人民檢察院依照程式舉證,2006年至2010年間,犯罪嫌疑人李華波利用擔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先後多次騙取鄱陽縣財政局的基建專項資金總計9400萬元,將其中的2953萬餘元轉至新加坡,其餘款項被李華波等人用於賭博、個人消費等。
檢察機關指出,犯罪嫌疑人李華波涉嫌貪污犯罪,逃匿一年後不能到案,依法提請法院對其違法所得2953萬元及其他涉案財產予以追繳。其違法所得總計18項,其中前16項均為新加坡方面在調查過程中查獲的違法所得資產,包括其在新加坡的現金、銀行支票、購置的房產等。李華波在境內的一輛汽車和名下位於鄱陽縣的一套房產也被當地檢察機關扣押查封。法庭上,訴訟代理人針對有異議部分財產的證據進行了質證。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專門增設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式,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在國內外的贓款贓物都可向法院提起沒收、查封、凍結或扣押,並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相關國家承認並執行我國裁決。
復旦大學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會副會長謝佑平指出,檢察機關向法院提出依法沒收潛逃官員違法所得的申請,法院依法審理,在這一過程中潛逃貪官無法到庭,但必須允許其近親屬、利害關係人和訴訟代理人充分表達異議,在此基礎上作出生效判決。
兩國聯手“海外追贓” 
2011年1月29日,李華波逃匿新加坡。江西省鄱陽縣人民檢察院於2011年2月13日對李華波涉嫌犯貪污罪立案偵查,2011年2月23日國際刑警組織對李華波發布紅色通報。
經新加坡警方調查發現,李華波夫婦在新加坡總計擁有價值新元545萬餘元的財產,以上財產除其二人為了獲取新加坡永久居民資格,用於全球投資計畫150萬新元以外,其餘均被新加坡警方查封和扣押。
新加坡警方提供的事實概述和扣押財產報告顯示,李華波向新加坡警方承認,所有從國內銀行轉入新加坡大華銀行的錢,均為自己貪污的公款。李華波還承認,自己用貪污的公款支付了在新加坡三處房產的首付。
從當地檢察機關提出申請,法院依法立案並發布公告,到最終開庭審理,這起“海外追贓第一案”橫跨兩國,耗時將近1年半。“中國和新加坡的法務部門要進行大量的手續、檔案往來”,參與案件審理的一名司法人員說。
“國內法院作出生效判決,新加坡方依照司法協助協定,幫助我國追回潛逃官員違法所得。”謝佑平說,中國職務犯罪嫌疑人主要潛逃目的地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國的法律,均認可承認並執行包括中國在內的外國法院沒收裁決的內容。
“涉及境外追贓案件,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可適時啟動刑事司法協助程式,請求相關國家查封、凍結或扣押被犯罪嫌疑人轉移到境外的犯罪資產。在此基礎上,由我國司法機關啟動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式和司法協助程式,從而追回相關資產。”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一位負責人如此解釋。
“由於中國沒有缺席審判制度,以往沒抓到外逃貪官,其違法所得就難以及時追繳,而現在即便其將贓款贓物轉移到國外,也將被追回。”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黃京平說。
對外逃官員釜底抽薪
貪污巨款後潛逃海外,腐敗的跨國化趨勢日益突出,許多貪官將國外視為“避罪天堂”。今後,這一“天堂”將越來越少、空間越來越小。
中國自1984年加入國際刑警組織,就不斷加強抓捕外逃腐敗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國際合作,已與超過60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100多項各類司法協助條約,加強打擊跨國洗錢犯罪活動,從根本上切斷腐敗資金外逃渠道。
2014年以來更是密集吹響境外反腐追逃的衝鋒號:2014年1月中央領導要求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2014年3月最高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追逃追贓工作的通知》,強調決不允許任何人逍遙法外;2014年7月公安部部署“獵狐2014”行動,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
切斷外逃貪官的資金鍊至關重要。“把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國有時會面臨一些障礙,但只要把他的贓款追回來,他在國外的日子就不好過。”謝佑平說,通過適用沒收違法所得程式,進一步加大對境外贓款追繳力度,既會對潛逃官員釜底抽薪,也會對想外逃的貪腐官員起到警示作用,打消他們攜款外逃的企圖。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秀梅說,特別沒收程式的設定可以更加有效地懲治貪污賄賂等腐敗犯罪。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若中國司法系統出具正式檔案申請查詢或凍結外逃貪官銀行資產,金融機構有義務協助提供信息及對其資產予以凍結,外逃貪官資金被凍結有利於我國將其通過各種途徑追回。
記者手記:
斷其財路,絕其後路。“海外追贓第一案”的開庭審理,體現了黨和政府打擊貪污腐敗的決心。2014年以來,在中紀委的協調組織下,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人民銀行等多部門將打擊外逃貪官提上了新的高度,吹響了中國境外反腐追逃的衝鋒號角。
誠然,由於中國和部分國家尚未簽署雙邊引渡條約,加之一些複雜因素的影響,一些潛逃藏匿貪官難以追懲,少數國家成為他們逃避黨紀國法制裁的“天堂”。然而,依法沒收違法所得,猶如釜底抽薪,當貪腐的贓款被依法追回後,即使嫌疑人一時難以被引渡回國,其“天堂”里的“好日子”也將不再。
當前中國外逃貪官的藏匿地主要是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已開發國家。未簽訂雙邊引渡條約,成為追逃的主要障礙之一,但這些國家均承認與執行包括中國在內的外國法院沒收裁決的內容。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結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使得國內反腐和國際相接軌,通過法律手段追贓追逃。(記者 高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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