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公安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

公安軍一般指本詞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是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在1955年正式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個軍種,主要擔負著維護社會治安,警備重要城市,守衛國家重要企業、廠礦、交通設施及保衛邊疆等任務,1957年番號被撤銷。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的歷史最早可追溯到新中國成立前夕。隨著解放戰爭的即將勝利,保持社會穩定、維護社會治安的問題日顯重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
  • 成立時間:1955年
  • 軍隊基礎:公安部隊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
  • 部隊職能:維護社會治安的問題日顯重要
  • 部隊領導:羅瑞卿為公安部長
  • 部隊宗旨:主要擔負著維護社會治安
公安軍簡介,公安軍功能,公安軍隸屬,

公安軍簡介

中共中央軍委於1949年7月6日決定,在軍委設定公安部,統轄全國各地的公安機關,並任命羅瑞卿為公安部長。羅瑞卿受命後,即開始著手組建公安部。8月31日,中央軍委根據羅瑞卿的建議,發布命令,正式成立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直屬公安部領導,以保障中共中央和北平市(今北京市)的安全。9月29日,新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
新中國成立之後,中共中央軍委公安部即改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命羅瑞卿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長、楊奇清為副部長。10月30日,周恩來在北京接見參加全國公安工作高級幹部會議的代表時曾指出:“軍隊與保衛部門是政權的主要的兩個支柱。你們是國家安危繫於一半。國家安危你們承擔了一半的責任,軍隊是備而不用的,你們是天天要用的。”11月1日,公安部啟用印信,開始辦公。11月5日,羅瑞卿主持召開了公安部成立大會。
195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整編,將陸軍統編為國防軍和公安部隊。國防軍集中力量擔負對付外來侵略、鞏固國防的任務;公安部隊則主要擔負肅清殘匪、維護社會治安、保衛祖國建設的任務。5月31日,中央軍委代總參謀長聶榮臻在軍委參謀會議上宣布:軍委成立公安司令部,統一指揮全國的公安部隊。同年秋,中央軍委決定以中國人民解放軍原第20兵團機關部分人員為基礎組建公安部隊司令部等機關,並任命羅瑞卿為公安部隊司令員兼政治委員,程世才為副司令員,李天煥為副政治委員,吳烈為參謀長,歐陽毅為政治部主任。11月,軍委公安部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等機關先後組成,正式開始工作,並開始接管與整編內衛公安部隊。至1951年10月,共組建了20個師又23個團的正規公安部隊,計18萬餘人。
在軍委組建全軍正規的公安部隊及其領導機構的同時,各大軍區及各省、市地區也先後組建了一批公安部隊。至1951年5月,先後在華東、東北、中南、西北、西南等大軍區和鐵道兵成立了公安部隊領導機構,各省、市也相繼成立公安總隊,負責領導各地的內衛、邊防和地方公安工作。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將全國內衛、邊防、地方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受中央軍委統一領導。
1955年7月18日,根據國防部的命令,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據此,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司令部;各大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也相應改稱公安軍司令部或公安部隊處;公安部隊學校改稱公安軍學校。從此,公安部隊正式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個軍種。
1957年1月,中央軍委決定對全軍實行精簡整編。鑒於社會治安日趨好轉,且公安軍的作用與省軍區、軍分區的地方部隊基本相同的情況,軍委決定撤銷公安軍的番號及其領導機構,將其所轄的內衛、邊防、城防部隊交歸省軍區、軍分區和城市警備司令部領導和指揮,將凡是可以改為警察的看守監獄、守衛工廠、倉庫和國家機關的部隊均改編為警察,連同其所擔負任務一併撥給國家公安部門;專區、縣的公安部隊交地方政府公安機關改編為人民警察。從3月開始,公安軍所屬的部隊開始陸續地撤銷與整編。9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的番號正式被撤銷。從此,公安軍作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個軍種消失了。公安軍被撤銷後,在總參謀部和大軍區司令部設警備部或警衛處,作為研究和領導內衛、邊防工作的業務部門。

公安軍功能

內衛方面,執行清剿土匪、警備城市、平息叛亂、警衛首腦機關、守護重要工業設施、守衛重要的鐵路橋樑隧道、看押勞改罪犯及捕殲空降特務等任務;在邊防方面,執行國境警衛、偵察、檢查和邊境事務管理等任務。對鞏固和捍衛誕生不久的國家政權,保衛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起了重要作用。在抗美援朝戰爭中,部分公安部隊組成中國人民志願軍公安部隊入朝,執行鞏固戰地後方治安、保障交通運輸安全、清匪肅特、防空護路、警備城市、糾察執法以及看押戰俘等任務。

公安軍隸屬

中共中央軍委於1949年7月6日決定,在軍委設定公安部,統轄全國各地的公安機關,並任命羅瑞卿為公安部長。羅瑞卿受命後,即開始著手組建公安部。8月31日,中央軍委根據羅瑞卿的建議,發布命令,正式成立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直屬公安部領導,以保障中共中央和北平市(今北京市)的安全。9月29日,新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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